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怎么寫?



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應該寫明雙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生效的日期,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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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應該寫明雙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生效的日期,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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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協商解除,是不需要寫申請書的。寫離職申請書,一般是員工向公司提出離職時提供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結果是確定的。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請求后果卻完全兩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請求的,用人單位則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寫書面申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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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交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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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前述兩種情況協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后者則不需要。那么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可以主張什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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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扣稅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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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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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先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再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最后由按照雙方協商內容來寫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技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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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是不超過十二年的。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失敗,單位取消打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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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怎樣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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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還需要寫辭職報告。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還需要寫辭職報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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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知書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勞動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數額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過份偏高。交接清單要一式兩份,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這種方式離職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最終仍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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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是不超過十二年的。根據《勞動合同法》法律依據: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多長時間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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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對這種情況,上海法律網勞動律師認為,勞動者有權依據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那么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獲得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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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企業可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在此,張宇晟律師告知員工,勞動手冊是勞動者從國家勞動部門獲得的就業合法憑證,而企業只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企業還應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開具退工單,延遲開具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予賠償。那么如何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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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5年6月23日,該企業提出變更王某的工作地點,同時表示,如同意變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變更,則協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剛剛結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變更工作地點,于是與單位簽訂了協商解除合同書,約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19日,王某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單位自己懷孕的事實,要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單位拒絕。后王某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恢復勞動關系。那么懷孕女職工在協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復勞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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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有爭議可以申請仲裁,注意不要超過一年時效期。時效期是指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內為時效期。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返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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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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