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技巧有哪些

導讀:
、通知書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勞動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數額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過份偏高。交接清單要一式兩份,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這種方式離職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最終仍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知書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勞動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數額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過份偏高。交接清單要一式兩份,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這種方式離職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最終仍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技巧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如果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勞動者可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但行使此項權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1)、通知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書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3)、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保留交接清單。
(4)、這種權利如果行使得當,不但不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反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如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單位可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數額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過份偏高。不合法和過份偏高的違約金,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交接清單。交接清單要一式兩份,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3)、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后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權需要注意:
(1)、通知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保留交接清單。
(4)、這種方式離職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最終仍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