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可以主張什么補償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前述兩種情況協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后者則不需要。那么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可以主張什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前述兩種情況協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后者則不需要。關于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可以主張什么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條是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提出解除的主體不同,可以將協商解除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另一種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前述兩種情況協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后者則不需要。無論是哪種情況的協商解除,法律均沒有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