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單獨所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離婚房屋拆遷無房本可贈予嗎夫妻離婚時無房產證的房屋是可以贈與的,但不能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贈與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對外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夫妻離婚房屋拆遷無房本可贈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解答》中對此也做出了明確回答,即“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至于一方無承租權的房屋,離婚時另尋房屋租住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那么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買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單獨一方的處分權受到限制,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方不能簽字賣房,需要雙方的簽字,法律主觀:房屋進行買賣時依法成立的合同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在房屋買賣中,如果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雙方都有權對房屋進行買賣交易,任何一方簽字都是有效的,夫妻一方簽字是否能賣房視情況而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個人財產,不需要另一方簽字,4、從法律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牛某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某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某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孩子須隨母姓。楊某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遂向法院起訴牛某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牛某改回姓氏。而在本案中,牛某不與妻子協商,擅自為孩子改姓名,也是違法的。因此兩人應該經過民主協商,再決定孩子的姓氏,夫妻一方是不能單獨決定給孩子更改姓氏的。那么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際上這只是辦理二手交易時需要誰到場,而真正的歸屬,并不是寫誰的名字就歸誰,大家也不要因為寫放棄房屋的東西而煩惱,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期間,所購買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與是誰的名字無關,,不動產登記人員說這房子寫誰名字默認就是誰的,這是他們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時才這樣,寫一個人賣房子一個人辦理手續就可以,寫兩個人賣房子就必須雙方同時到場,前幾天在幫客戶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時候,出現了這樣的一個問題,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時候和辦理房產證有個共同的手續,叫做詢問記錄,好多客戶因為不動產登記的詢問記錄貳發生了爭執,還鬧的不愉快,詢問記錄上會體現房屋是歸一方所有還是夫妻雙方,本人自愿放棄該房屋,并同意該不動產歸***單獨所有&rdquo。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離婚房屋財產公證必須本人到場嗎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需要本人到場,所以夫妻離婚房屋財產公證最好是本人到場,除非當事人確有實際困難而不能親自前往公證處,申辦時可以由公證員親自前往當事人住所地或者由當事人指定的地點受理公證。離婚財產公證程序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那么夫妻離婚房屋財產公證必須本人到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離婚時,該部分差價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于夫妻離婚房屋差價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單獨撫養小孩,能由其單獨支付撫養費嗎離婚協議中對于孩子撫養及撫育費的承擔原則上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可以自由對此作出約定。因此,一方愿意獨立撫養并獨立承擔撫育費的,法律應當予以支持。但如果該方生活陷入困難從而無力承擔撫養責任或者子女生活學習所需費用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部分的撫養費。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撫養費標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那么夫妻一方單獨撫養小孩,能由其單獨支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關于夫妻一方的房屋可以自行處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個人買房婚后登記在兩人名下離婚怎么分配共同協商分割。關于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離婚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國《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夫妻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應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單獨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則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利,其行為屬侵權行為。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民間習慣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簽訂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然而,兩人和平分手后,小顧的父母卻把兩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兩人分割的其中一套房屋是老顧夫婦的,小顧和阿欣無權分割。老顧夫婦認為,A房屋是他們的私有財產,小顧和阿欣的這種行為侵犯了兩人的財產所有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小顧和阿欣離婚協議中,有關A房屋的處分無效,并把A房屋判給老顧夫婦。調解 涉案房屋重歸老夫妻 經法官主持調解,老顧夫婦和小顧、阿欣達成了調解協議,4人共同約定,小顧和阿欣離婚協議中,關于對A房屋的處置約定內容無效,該房屋歸老顧夫婦所有,小顧和阿欣自愿騰讓,并把A房屋交付給老顧夫婦。那么夫妻離婚卻被公婆告上法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對夫妻單方處分房屋的行為進行類型化分析,會發現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典型情形:房屋登記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記名義人甲未經乙同意,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共有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將善意僅限于登記信賴,則在司法認定時,只需考量登記記載的所有權人是否與夫妻一方一致且無異議登記即可。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于夫妻一方單獨立遺囑的生效性問題有著明確的規定,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單獨立遺囑的生效性是一個復雜而有爭議的問題,因此,在制定夫妻一方單獨立遺囑時,建議夫妻雙方互相溝通、理解和支持,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生效性,雖然夫妻一方單獨立遺囑在法律上是被承認和保護的,但其生效與遵守法律規定、合法合規的內容、正確的簽署程序以及良好的夫妻關系和親情密不可分,除了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單獨立遺囑的生效性還與許多其他因素有關。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三)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那么離婚時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的小兩口呢,要注意了,雖然呀全國呢不少地方放開了限購,但是呢,北京的限購呢還沒有放開,估計呀還有不少人為了買房呢假離婚,我們之前啊,接到一個案子,就是這樣的小兩口兒呢,在結婚的第一年為了買房呢假離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購買了順義的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隨后呢迅速的復婚,第二次呢,是在兩年后,他們呀再次離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復婚,到了2020年,他們又購買了海淀的房子,這次呀,女方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不過這次出了點兒問題,假離婚變成真離婚了,女方在離婚后呢,不愿意復婚了,而且呢,順義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記在了女方名下,還是雙方離婚期間買的房子,男方呀,對這兩套房子沒有了所有。
股權。這下男方就有點兒不樂意了,說好的假離婚怎么就變成真離婚了呢?不但呢,離婚了,兩套房子還沒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們,想看看有沒有挽救的機會,我們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來呢,想著兩個人還有感情基礎,說不定呢還能復婚,結果女方的態度很堅決,離婚就是離了,不同意再復婚,兩套房子也堅持是自己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辦法,我們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這兩次離婚都是假離婚,兩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提供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和共同生活的記錄證明,盡管他們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呀,實際上還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證據前提下,法院呢,也認可了我們的主張。婚雖。
但離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來了,在這里呢,我要奉勸呢各位一句,離婚可不是過家家,到最后呢假戲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類似的問題呢,歡迎呢給我們私信,我們呢一起來幫助你。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父母為自己婚后買房,建議全額出資(自己一定不要出錢),寫自己名字,才能保證房屋是自己個人的。 ??如果自己父母只能出首付,那就去公證處做個人贈與公證,把這筆首付贈與給你個人。 ??然后買的房屋,寫自己名字。這樣至少能保證首付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價值是個人的。 ??如果共同出資購房,房屋最好寫夫妻倆的名字,誰也轉不走。 ??對方父母出資購房,要保證不是附條件的贈與,保證不是借款。 ??如果你證明不了是贈與,現在推定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