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

導讀:
因牛某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某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某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孩子須隨母姓。楊某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遂向法院起訴牛某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牛某改回姓氏。而在本案中,牛某不與妻子協商,擅自為孩子改姓名,也是違法的。因此兩人應該經過民主協商,再決定孩子的姓氏,夫妻一方是不能單獨決定給孩子更改姓氏的。那么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牛某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某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某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孩子須隨母姓。楊某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遂向法院起訴牛某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牛某改回姓氏。而在本案中,牛某不與妻子協商,擅自為孩子改姓名,也是違法的。因此兩人應該經過民主協商,再決定孩子的姓氏,夫妻一方是不能單獨決定給孩子更改姓氏的。關于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
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
案情總結: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牛某改回姓氏。
案情簡介:上門女婿不服氣,擅自改孩子姓氏
牛某是某醫院醫生,1998年經人介紹與楊某認識。因牛某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某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某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孩子須隨母姓。婚后兩人感情很好。2001年,楊某產下一子,取名楊小某。漸漸地,牛某對自己在楊家的地位感到不滿,尤其是對孩子隨了母姓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沒有與楊某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為牛小某。楊某得知后,覺得牛某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覺得很委屈。楊某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遂向法院起訴牛某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
法院判決:丈夫給孩子改姓氏,判決要其改回
法院經審理查明,牛某作為楊家的上門女婿,婚前同意將婚生子女的姓氏隨楊家,但婚后擅作主張將楊小某的姓氏改為牛小某。法院認為,牛某與楊某將婚生子女的姓氏作為結婚的條件沒有法律效力,且婚生子女的姓氏應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牛某改回姓氏。
律師說法:夫妻一方能單獨為孩子改姓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在本案中,楊家以將來所生子女必須隨母姓為條件,招牛某為上門女婿,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而在本案中,牛某不與妻子協商,擅自為孩子改姓名,也是違法的。因此兩人應該經過民主協商,再決定孩子的姓氏,夫妻一方是不能單獨決定給孩子更改姓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