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論

導讀:
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根據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區分主犯與從犯是完全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的是貫徹矛盾分析法精髓、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必然結論,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根據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區分主犯與從犯是完全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的是貫徹矛盾分析法精髓、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必然結論,從哲學看區分主從犯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和原因等級原理從倫理學看其符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正義觀念從刑事政策看其是寬嚴相濟的區別對待刑事政策在法律上的具體化從歷史淵源看其也是中華法律文化歷史發展的自然結果從刑法學看其是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實現刑罰目的的必然要求是刑罰謙抑性的重要體現。
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是指刑法從共同犯罪人中劃分出主犯與從犯的根源和依據是指法律為什么對有的共犯貼上主犯或從犯的標簽從而對同一共同犯罪中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的處罰原則。就筆者所掌握的研究文獻來看在國外刑法學研究中對正犯與從犯劃分根據并沒有專門涉及僅有共犯處罰根據的學說而在我國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只是近年才略有提及尚缺乏全面系統的論述。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根據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區分主犯與從犯是完全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的是貫徹矛盾分析法精髓、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必然結論。關于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鍵詞共犯/主犯/從犯/區分根據
內容提要本文從主犯與從犯區分的理論根據和實踐根據兩方面從多學科的角度對主從犯區分根據進行了深入系統研究。從哲學看區分主從犯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和原因等級原理從倫理學看其符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正義觀念從刑事政策看其是寬嚴相濟的區別對待刑事政策在法律上的具體化從歷史淵源看其也是中華法律文化歷史發展的自然結果從刑法學看其是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實現刑罰目的的必然要求是刑罰謙抑性的重要體現。
共同犯罪是各國刑事立法關注的重點之一共同犯罪人分類是共同犯罪中的重要問題。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是指刑法從共同犯罪人中劃分出主犯與從犯的根源和依據是指法律為什么對有的共犯貼上主犯或從犯的標簽從而對同一共同犯罪中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的處罰原則。就筆者所掌握的研究文獻來看在國外刑法學研究中對正犯與從犯劃分根據并沒有專門涉及僅有共犯處罰根據的學說而在我國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只是近年才略有提及尚缺乏全面系統的論述。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從哲學、倫理學、法學、刑事政策和立法歷史角度對主犯與從犯區分根據體系進行探討以便更好地理解主犯和從犯規定的精神和底蘊深刻認識主犯與從犯區分的重要意義。一、主犯與從犯區分的理論根據一主犯與從犯區分的哲學根據從哲學角度分析辯證唯物主義關于矛盾特殊性和原因等級區分原理是主犯與從犯區分的哲學基礎。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原理認為矛盾著的事物的性質、地位等各個方面以及矛盾解決的具體形式各有其特點。在復雜的矛盾群體中主要矛盾是處于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起決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則是處于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不論是主要矛盾還是非主要矛盾矛盾雙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一方處于支配的地位起著主導的作用而另一方則處于被支配地位前者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對立統一規律轉化為方法論就是矛盾分析法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貫徹于矛盾的分析之中對矛盾的雙方不是主次不分輕重無別而是采取區別主次、輕重進行有重點的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①根據唯物辯證法矛盾規律和矛盾分析法筆者認為在共犯中主犯是與從犯相對應的一對矛盾概念二者既統一于共犯之中又存有差異、相互排斥和否定。主犯與從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主犯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處于支配地位起著主導作用而從犯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處于被支配地位起著輔助作用。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根據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區分主犯與從犯是完全符合唯物辯證法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的是貫徹矛盾分析法精髓、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必然結論。唯物辯證法因果性原理認為因果聯系既具有客觀普遍性又是復雜多樣的共同原因雖然是結果發生的總原因但是這些原因的作用力程度是有大小之分的在共同原因中存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之分這就是所謂的原因等級。根據原因等級理論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行為整體是導致犯罪發生的總原因但是各共犯行為的原因力大小是不同的在共同原因中存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之分。對共同犯罪的危害結果來說有的行為可能起了決定性作用通過其行為的實施使法律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出現法律規定的犯罪結果其原因力作用較大有的行為則是原有危害社會發展方向基礎上施加一定積極影響促使這種危害變化加速到來或者通過一定行為阻止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產生的有利因素發揮作用從而使產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變成現實或者給其他原因發揮作用提供時間、場所、方式、方法上的有利條件和保證其原因力作用較小。在共同犯罪的原因行為中其原因力是有主次之分的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犯是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犯人其行為對危害結果起著決定性作用應當是危害結果的主要原因從犯是在主犯行為的基礎上促進或者便利共同犯罪危害結果的產生給主犯的行為發揮作用提供一定的有利條件和保證是危害結果的次要原因。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區分出主犯與從犯是符合原因等級原理的是有其哲學根基的。二主犯與從犯區分的倫理學根據主犯與從犯區分的倫理根據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人中區分出主犯與從犯在倫理道義上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刑法與倫理之間具有密切聯系刑法的存在和維持是以倫理為必要基礎的。正如日本刑法學者所言“在刑法與倫理之間是有密切的聯系不可能完全分離。刑法的存在和維持以倫理為根基。”②美國倫理學者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不管法律和制度如何有效率和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③因此刑法和倫理在基本價值上應當是一致的刑法支持倫理并成為其后盾倫理也維護刑法并為其道德基礎。但是只有正當、適度的刑罰才能與倫理保持和諧一致。那么主犯與從犯的倫理根據是什么呢筆者認為主犯與從犯劃分的倫理根據在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正義觀念。正義在詞源意義上具有正當、公正、平等、合理等含義。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提出的并被認為是古羅馬法學家烏爾庇安首創的著名正義定義是“正義乃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永恒不變的意志”。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要求按照均衡平等原則將這個世界的萬事萬物公平地分配給社會的全體成員。相等的東西給予相同的人不相等的東西給予不相同的人。”④美國倫理學學者表述為“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的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⑤盡管人們對正義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給予每個人以其應得的東西的意愿是正義概念的重要和普遍有效的組成部分。平等是正義的最主要內容正義總是要求被平等對待。另一方面由于平等問題本身的復雜性在某些情況下不平等同樣是符合正義的。合理的差別對待雖然在形式上有別于平等對待而看似不平等但實質上是為了達到更高層次的平等。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平等恰恰是正義的一個必要的輔助原則。要想得到平等結果就要受到不平等的對待。⑥這些觀點的共同點是正義包含公正、公平之義都始終沒有離開其詞源意義。正如我國學者所言正義與公平、平等屬于同類范疇主要是作為評價某一行為或者某一社會制度的道德標準而使用的。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