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主犯分為哪幾個種類

導讀:
對于主犯的懲罰應當區分于次要分子以及從犯。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組織”主要是指將其他犯罪人糾集在一起。“指揮”是指在犯罪的各個階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實施犯罪行為等。后一類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犯罪主體不以首要分子為法定構成要件,在該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自應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
對于主犯的懲罰應當區分于次要分子以及從犯。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組織”主要是指將其他犯罪人糾集在一起。“指揮”是指在犯罪的各個階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實施犯罪行為等。后一類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犯罪主體不以首要分子為法定構成要件,在該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自應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關于刑事主犯分為哪幾個種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犯也就是在案件中具有主要責任人的犯罪人,就是犯罪中的頭目,具有對犯罪的指導作用。對于主犯的懲罰應當區分于次要分子以及從犯。那么刑法中對于主犯是怎么分類的?下面就由淄博律師為讀者進行有關知識的解答,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些幫助。
一、刑事主犯分為哪幾個種類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
(二)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眾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實行犯。
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刑事主犯應當怎么處罰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根據《刑法》第97條規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組織”主要是指將其他犯罪人糾集在一起。“策劃”主要是指為犯罪活動怎么實施擬定辦法、方案。“指揮”是指在犯罪的各個階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實施犯罪行為等。首要分子是主犯。
(二)其他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責任,分為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對首要分子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二)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組織、指揮或參加的全部犯罪負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首要分子包括兩類:一類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后一類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犯罪主體不以首要分子為法定構成要件,在該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自應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
另一種是犯罪主體是以首要分子作為法定構成要件,在這種聚從犯罪中雖是首要分子,但不能認為是主犯。如刑法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其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