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犯罪數額認定

導讀:
在預謀時認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為重要雖然只參與了共同犯罪的預謀沒有參加直接的貪污、盜竊行為但是集團的一切犯罪活動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參與制定的犯罪計劃之中并由他們組織實行他們在犯罪中發揮了最為主要的作用對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總數額來認定是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應當怎樣確認犯罪金額筆者認為對共同犯罪數額的具體認定標準應從三個方面把握,應當怎樣確認犯罪金額筆者認為對共同犯罪數額的具體認定標準應從三個方面把握。
應當怎樣確認犯罪金額筆者認為對共同犯罪數額的具體認定標準應從三個方面把握。對從犯、脅從犯來說其犯罪行為侵害的客體及危害結果與主犯一致犯罪金額也與主犯是一致的。對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參與組織、指揮的主犯犯罪數額的認定應對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共同犯罪總額負責。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三)主觀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關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數額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數額作為各個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據我國刑法學界存在不同觀點且爭議較多。有的是以分贓金額定罪處罰的有的地是對各共犯按參與犯罪的金額定罪處罰。應當怎樣確認犯罪金額筆者認為對共同犯罪數額的具體認定標準應從三個方面把握。
一是區別共同犯罪中的主、從犯。首先應區別對待不同的主犯對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這種主犯應當依照犯罪總額來認定。如對貪污犯集團、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以共同貪污、盜竊犯罪總額來認定。首要分子在集團中處于預謀和組織領導的作用所以對于他們計劃范圍內的數額必須負全部責任。在預謀時認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為重要雖然只參與了共同犯罪的預謀沒有參加直接的貪污、盜竊行為但是集團的一切犯罪活動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參與制定的犯罪計劃之中并由他們組織實行他們在犯罪中發揮了最為主要的作用對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總數額來認定是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還要特別強調的是犯罪集團中的有些成員在首要分子計劃后自己單獨進行貪污、盜竊或者是其他的經濟犯罪該犯罪數額不能強加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只需要對自己知道和計劃的那一部分負責。
二是根據刑法第26條第(3)、(4)款對主犯處罰的規定對主犯犯罪金額的確定不能推導出對從犯、脅從犯犯罪金額的確認。對從犯、脅從犯來說其犯罪行為侵害的客體及危害結果與主犯一致犯罪金額也與主犯是一致的。對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參與組織、指揮的主犯犯罪數額的認定應對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共同犯罪總額負責。在共同經濟犯罪中主犯發揮了主要作用以自己的犯罪行為影響了從犯可以說主犯對整個犯罪都要負責因此把所有數額作為主犯的犯罪數額是合理的。
三是對一般犯罪中的從犯的犯罪數額的認定上筆者認為以定罪的數額為前提適當參考其個人所得贓款數額較為科學合理。因為共同犯罪中從犯不起主要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領導下進行其社會危害性比主犯要小得多因而他們承擔刑事責任也應比主犯小而這種作用通常都是通過數額表現所以考察其所得數額是合理的。假如以犯罪總額來認定在實行犯場合下直接參與額會小于或者等于共同犯罪總額而在幫助犯場合下間接參與相當于總數額這兩種場合差別比較明顯。所以在處理從犯犯罪數額的問題上要將定罪數額和個人所得贓款數額全面綜合考慮。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具體來講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
3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這在刑論中通常謂之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為。所謂共同犯為是指各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系、彼此配合的犯為。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關系。這種共同行為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1共同作為、共同、作為與的結合。共同作為即各共同均實施了法律所的行為而構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將丙共同即各共同均未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構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兒子、兒媳共同遺棄年邁無生活能力的父母。作為與的結合即共同中有人系作為行為有人系行為例如鐵道養護工甲與乙事先合謀鐵設施在乙實施作為時甲佯裝熟睡不履行其職責。
2共同直接實施犯罪。在這種場合中共同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為。具體表現為有組織行為、行為、實行行為和幫助行為。在這種場合中各人的行為形成有機的整體。
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其特征是
1共同的認識因素包括三個方面的要素一是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二是不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而且也認識到其他共同的行為也會引起某種危害結果三是各共同都預見到共同犯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關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間接故意在個別情況下也可能表現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則是。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依據法律的規定任意形成而對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劃分。
任意共同犯罪簡稱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可以由一個人單獨實施的犯罪當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時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刑法對犯罪主體的人數沒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實施則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而對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劃分。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實踐甚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謀作為該罪的共同犯罪與他罪的單獨犯罪的區分標準比如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事前有通謀的構成共同犯罪否則構成窩藏、包庇罪。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如甲對乙實施搶劫已奮起抗爭恰甲之友丙經過。甲請丙幫忙時共同搶得乙身上錢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為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所劃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即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只有實行犯而沒有教唆犯、組織犯和幫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將丙殺死。
復雜共同犯罪簡稱復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這種分工具體表現為組織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領導教唆犯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不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實行犯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犯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
這是依據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共同犯罪人為實施某種犯罪則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復雜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據此犯罪集團成立必須具有如下條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2)犯罪組織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實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當的穩定性。(4)犯罪分子之間相互糾合體現出一定的組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