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認定

導讀:
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協商過獲利后如何分贓的按事先約定按比例承擔共同挪用數額已經歸還的予以收繳按照事先約定分得的非法所得,其次應當根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無約定和是否分贓獲利對其應承擔的數額分別加以認定,其次應當根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無約定和是否分贓獲利對其應承擔的數額分別加以認定,在案發時未歸還的根據各共犯實際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擔共同挪用的公款數額并負責退還或退賠沒收其非法所得。
挪用公款共犯的認定1、內部人員之間相互勾結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區分1要從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進行區分。其次應當根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無約定和是否分贓獲利對其應承擔的數額分別加以認定。在案發時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經歸還的按各共犯實際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擔其非法所得予以沒收。按照主犯、從犯、脅從犯各自承擔刑事責任的大小依不同比例確定各共犯承擔的數額。關于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挪用公款共犯的認定
1、內部人員之間相互勾結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區分
1要從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進行區分。即誰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應認定其為主犯其他積極響應、參與策劃提出補充意見或修改性意見的人員應認定為從犯其他在主觀上沒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種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圖的應認定為脅從犯。
2要從是否組織、領導、指揮、策劃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劃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組織、領導、指揮、策劃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實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應認定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就認定為從犯被迫參與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動的應認定為脅從犯。
3要從獲利、分贓情況上進行區分。即一般來說分得贓款比較多獲利較大的應定為主犯分得贓款較少、獲利較小的應定為從犯分得贓款最少、獲利最小的應定為脅從犯。
2、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勾結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區分1從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上進行區分。即如內部人員勾結外部人員將挪用的公款交與外部人員使用從而獲利的應認定內部人員為主犯外部人員為從犯如外部人員提出共同犯罪的就應看他們在具體實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參考分贓、獲利情況。
2從是否組織、領導、指揮、策劃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區分。
3根據獲利、分贓的情況進行區分。
其次應當根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無約定和是否分贓獲利對其應承擔的數額分別加以認定。
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協商過獲利后如何分贓的按事先約定按比例承擔共同挪用數額已經歸還的予以收繳按照事先約定分得的非法所得。未歸還的根據事前約定。各共犯按比例承擔共同挪用公款的數額并負責退還或退賠收繳其非法所得。
2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協商過獲利后如何分配而實際上沒有獲利的。在案發時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經歸還的根據事先約定按比例承擔挪用公款的數額并負責退還或退賠。
3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沒有協商獲利后如何分贓而在獲利后已經分贓的。在案發時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經歸還的按各共犯實際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擔其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在案發時未歸還的根據各共犯實際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擔共同挪用的公款數額并負責退還或退賠沒收其非法所得。
4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沒有協商獲利后如何分配而在獲利后沒有來得及分配就被有關部門或政法機關查獲控制的。按照主犯、從犯、脅從犯各自承擔刑事責任的大小依不同比例確定各共犯承擔的數額。公款未受損失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公款受到損失的則按比例退還或賠償。
5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沒有協商獲利后如何分配事后也沒有獲利的。按照主犯、從犯、脅從犯各自承擔刑事責任的大小依照不同比例確定各共犯承擔的數額案發時未歸還的按不同比例退還或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