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考慮哪些因素

導讀:
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并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后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并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那么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考慮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考慮哪些因素
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要考慮的因素
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本法第93條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范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
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于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于公款范圍。這里的公款作廣義解釋既包括貨幣也包括有價證券和特定款物。
5、對于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還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于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范圍。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并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后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并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