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金額如何認定

導讀:
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應是其參與的整個犯罪的犯罪金額。二人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應以10萬元作為共同犯罪數額認定。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贓金額確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額。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的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一種犯罪的特殊形態在定罪的時候需要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均指向體現犯罪結果的犯罪金額。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應是其參與的整個犯罪的犯罪金額。
比如被告人李某任中學校長被告人朱某任副校長兼會計。在此期間二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謀從私設的小金庫中取出10萬元用于個人生活其中李某占用6萬元朱某占用4萬元。二人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應以10萬元作為共同犯罪數額認定。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贓金額確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額。
1、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2、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對于教唆犯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的規定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對于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說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1、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根據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要求不會構成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此之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十六周歲以上的人則應負刑事責任。
2、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構成犯罪的人必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則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的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