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間已到但未辦理交接工作會怎么樣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于交接完畢時支付。那么員工離職時間已到但未辦理交接工作會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于交接完畢時支付。關于員工離職時間已到但未辦理交接工作會怎么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于交接完畢時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此時,用人單位自然可以對抗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