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導讀:
勞動法實施之前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是:開除和除名。而當某公司要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時,按規定必須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則按規定視為未解除勞動關系。此后,張某與該公司發生糾紛,某公司以張某多年未提供實際勞動,認為勞動關系已自行終止,而張某認為雙方未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因此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達不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效果。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未履行通知義務,勞動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也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那么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法實施之前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是:開除和除名。而當某公司要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時,按規定必須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則按規定視為未解除勞動關系。此后,張某與該公司發生糾紛,某公司以張某多年未提供實際勞動,認為勞動關系已自行終止,而張某認為雙方未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因此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達不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效果。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未履行通知義務,勞動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也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關于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法實施之前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是:開除和除名。法定程序是將書面通知送達勞動者,送達的方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勞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和員工必須依法定或約定條件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必須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或者簽定《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如張某為復轉軍人,后分配為甲企業正式職工,1993年某公司因需要開具了調函將張某調入,履行了調入企業的正式手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而當某公司要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時,按規定必須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則按規定視為未解除勞動關系。此后,張某與該公司發生糾紛,某公司以張某多年未提供實際勞動,認為勞動關系已自行終止,而張某認為雙方未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因此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本案公司的理由,是不符合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和程序的。
提示:
單位方面:企業一方在處理勞動關系糾紛時,應該按照法定條件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及時送達勞動者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如果勞動者下落不明,企業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否則,達不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效果。
勞動者方面:勞動者一方在接到企業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未履行通知義務,勞動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也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
總之,勞動者和單位均應及時處理雙方發生的爭議,采取相互理解和互讓的態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