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誤區:員工辭職需單位批準?

導讀:
或許是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許多企業和員工仍然認為員工辭職要寫辭職申請,要得到單位批準。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現行法律規定得很明確,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業即可,沒有其他條件。法律對此的回答是,如果員工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與企業有未了糾紛的,企業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員工辭職,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勞動法頻道為您整理勞動法相關知識,勞動法頻道知識分類齊全,歡迎瀏覽。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勞動法首頁,感謝您的訪問。那么勞動用工誤區:員工辭職需單位批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或許是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許多企業和員工仍然認為員工辭職要寫辭職申請,要得到單位批準。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現行法律規定得很明確,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業即可,沒有其他條件。法律對此的回答是,如果員工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與企業有未了糾紛的,企業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員工辭職,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勞動法頻道為您整理勞動法相關知識,勞動法頻道知識分類齊全,歡迎瀏覽。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勞動法首頁,感謝您的訪問。關于勞動用工誤區:員工辭職需單位批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員工辭職需單位批準?
或許是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許多企業和員工仍然認為員工辭職要寫辭職申請,要得到單位批準。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現行法律規定得很明確,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業即可,沒有其他條件。許多企業認為,如果員工辭職時不辦理工作交接或與企業有未了糾紛而企業又只能放人,則豈不是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法律對此的回答是,如果員工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與企業有未了糾紛的,企業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員工辭職,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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