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員工辭職

導讀: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但是,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于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員工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但是,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于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于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員工辭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
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么用人單位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但是,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于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