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員工該怎么寫辭職申請書

導讀:
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辭職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辭職人:xxxx20xx年xx月xx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那么普通員工該怎么寫辭職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辭職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辭職人:xxxx20xx年xx月xx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關于普通員工該怎么寫辭職申請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尊敬的總經理: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遞交辭職報告。
首先,我要感謝xx公司幾年來對我的培養,各位領導和同事給我的幫助,讓我在一個平臺做出了一點小小的成績.
從20xx年5月進入公司,轉眼間已經工作七年有余。在技術科工作,在這里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有過歡笑,有過收獲,盡管有時候研發技術很枯燥,也很單調,但這一切都因有大家而堅持下來。
然而在最近的一年工作中一直找不到狀態,使自己彷徨,于是我開始認真思考,思考的結果連自己都感到驚訝――或許自己并不適合在公司繼續工作,我可能進入了職場中所謂的疲怠期.我必須改變這種狀態。
本來我想在培養我的公司里工作終老,但是生活是殘酷的,巨大的生活壓力迫使我抬不起頭來,從大學畢業時懷著對美好未來的向往,到對夢想的破滅,使我回到現實,我要改變現在安逸的生活狀態,為實現自己的理想而奮斗。
工作上沒有了激情,人生數年,彈指一揮間,不能讓自己在沒有激情的工作中浪費自己的青春年華,長痛不如短痛,或許這對公司對我都是一種解脫吧。
如果我的辭職對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辭職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請接受我的辭職請求。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