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導讀: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發現公司拖欠工資后,有些員工擔心以后會一直沒法準時拿到工資,所以便選擇辭職。但是,辭職時公司拿不出錢支付工資,或是約定一定時間給,比如按公司原先約定的發工資日期。那么到約定時間還是不給發,或者以勞動關系終止為由拒絕,員工要積極采取措施拿回工資。
按規定,員工被拖欠工資,即使已經辭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討回被拖欠的工資。
不過,員工跟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后,需要注意仲裁時效,具體是從終止之日起一年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員工要收集整理以下的證據材料:
1、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1)招聘簡章、記錄以及勞動合同;
(2)員工名冊、考勤記錄;
(3)上崗證、工作證(牌)、出入證、飯票、加班記錄、押金收據、同事證言等。
通過以上的證據,即可以證明跟公司之前存在勞動關系。
2、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1)工資欠條;
(2)公司銀行卡轉賬記錄等。
注意,證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事實,最好能以書面形式確定,口頭約定一般難以證明。
最后,已經辭職的員工爭取拿到以上證據后,就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辭職的員工較多,比如被集體拖欠工資并一起辭職,那么涉及的工資數額較大,建議可以在必要時積極找個擅長處理勞動糾紛的律師介入。
追討工資的七種途徑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一
學習維權“心中有數”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為工資發放產生糾紛,最好先撥打“12333”咨詢電話,了解維權渠道。 “12333”為全國統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電話,通過便捷的電話咨詢,可以避免因不了解國家規定而產生誤解,也避免因不了解維權程序而徒增維權成本,甚至耽誤維權。值得一提的是,“12333”不僅是咨詢電話,一些地方同時也是投訴、舉報電話,即可直接進入途徑四追討工資。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二
與用人單位“私了”
發生工資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這是上上之策,既能快捷、低成本化解糾紛,也能夠得到裁判機關的支持。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三
通過調解組織調解
請調解組織介入處理
發生工資糾紛,如果不能私了,可以找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等處理。
調解協議可申請支付令
對拖欠工資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置換調解書
對工資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置換仲裁調解書,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置換為仲裁調解書或者進行司法確認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工資糾紛的“意外收獲”
通過調解組織處理工資糾紛,除了能夠盡快拿到工資,還為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預留兩大好處:
調解協議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直接起訴
工資糾紛無需先經過仲裁程序,這其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持調解協議直接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二是持調解協議申請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持調解協議直接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四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1由勞動監察部門依法查處
發生工資糾紛,可直接撥打“12333”電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辦公場所進行投訴、舉報。通過行政部門查處,勞動者不用自行打官司、自行提供證據,維權時間大大縮短。
2投訴、舉報要在2年內
在工資糾紛發生的2年內,要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否則,超過2年期限,可能得不到保護。
3重大違法行為進行公布
勞動監察部門除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直接查處外,還通過向社會公布曝光欠薪單位,借助社會監督力量預防欠薪行為。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五
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勞動仲裁
因支付工資發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在和解、調解仍無法化解糾紛時,可申請仲裁,當然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2可先予執行
因工資糾紛已嚴重影響勞動者生活的,勞動者可申請仲裁機構裁決先予執行。
3可終局裁決
工資金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即使不服也不能直接起訴。
4仲裁時效為一年
工作期間拖欠工資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在離開單位的一年內申請仲裁,超過一年可能得不到保護。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六
提起民事訴訟
1直接起訴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有工資欠條明確記載拖欠工資金額,不涉及其他勞動爭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無需先行申請仲裁。
2仲裁后起訴
一般來說,勞動爭議包括工資糾紛,都必須先申請仲裁,經過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訴。至于可終局裁決的工資糾紛,由于終局裁決是限制用人單位訴權,對于勞動者而言,無論終局裁決還是非終局裁決,都可以直接起訴。
辭職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途徑七
啟動刑事追責程序
啟動刑事程序的要求
如果拖欠工資情節惡劣,經過行政處理程序仍不支付的,可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這是追討工資的終極手段,因此要求也比較嚴格:
主觀上要有故意不支付工資的惡意,如轉移財產、逃匿等行為;
拖欠工資金額較大,一個勞動者的三個月工資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十個勞動者的工資3萬元到10萬元以上的(各省在此幅度內自行確定標準);
行政程序前置,即需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這里需注意,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監察部門。
刑事程序的效果
動用刑罰手段追討工資,可以實現兩個支付效果:
威懾作用,讓欠薪方迫于壓力“主動”支付工資;
人民法院可以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一并要求支付工資。
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
既追究單位(判處罰金),又追究個人即責任人員(判處徒刑、罰金);
既追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也會追究承包工程的包工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