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應該怎么辦

導讀:
單位拖欠工資應該怎么辦
單位拖欠工資應該怎么辦?幾種解決途徑:
1、協商
被拖欠工資時,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和單位進行協商解決。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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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仲裁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4、法院起訴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對仲裁結果服從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哪些情形屬于無故拖欠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拖欠工資,即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為。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多久不發算拖欠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發放,因此當用人單位超過30天還未結算工資的,即為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