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因為身體原因也工作不了我現在就想走結果告訴我一分錢都沒有正常情況應該給我全部工資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而在醫療期結束之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工資和社保待遇,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醫療期內因工作所致的病或意外受傷,不管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是自身原因,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在解除員工合同時,需要給予合理的賠償,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總之,員工在醫療期之內因為工作關系導致患病或受傷,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員工工資待遇,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員工的工資加上相應的賠償金,此外,用人單位在解除員工合同時,也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管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的原因是什么,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此時,公司除及時支付職工工資外,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資條對于個人確實是隱私的一種不過夫妻之間的工資條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1、工資收入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你的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2、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畢竟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占多數。但是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可以保留這個隱私,畢竟共同支出一分沒少,掙了多少你也沒有必要知道。根據民法典1063及有關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夫妻之間工資條算隱私嗎?最新說法來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拖欠工資4000塊錢如何起訴公司拖欠工資4000塊錢,員工可以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再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調解或者及時作出判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我國《民法典》對于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準離婚。而且,婚后的每一筆工資收入的轉賬記錄在銀行都是有據可查的,只要雙方并未對婚后的財產收入專門的擬定書面協議,不管存到誰的卡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輸贏都是很正常的,沒有一個案件是可以說100%是贏的,也沒有肯定是輸的案子。所以,我們要注意失敗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案子輸了,那就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的問題。那就是實體上和程序上的原因。那么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輸了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工會組織:勞動者可以向所在企業的工會組織求助,工會組織可以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問題,或者協調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三、拖欠工資打什么電話可以解決為了方便勞動者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以下部門和機構提供了拖欠工資投訴電話或在線平臺:1)勞動保障部門:勞動者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拖欠工資投訴電話12333,說明情況和原因,勞動保障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并協調處理,5)法院立案庭:如果勞動者已經掌握充分的證據并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到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通過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及相應的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合同沒簽離職能拿到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按撫養義務人收入確定撫養費不適應當前形勢的原因一是撫養義務人的收入難以確定。由于企業自主權利的增大,工資結構也發生變化,在企業中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加班工資等,工資收入也存在不確定因素,按收入來確定撫養費標準,也就產生了不科學不合理的因素。那么按撫養義務人收入確定撫養費不適應當前形勢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異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資是共同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異地分居的,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所以在異地分居期間一方取得的工資,也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異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資是共同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異地分居的,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所以在異地分居期間一方取得的工資,也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家庭暴力受傷請假有工資嗎事假一般是不帶薪的按照當月出勤比例扣除。家庭暴力特點1、普遍性和嚴重性美國家暴受害婦女超過了強奸、搶劫及車禍受害婦女的總和。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檢查受害者可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那么家庭暴力受傷請假有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排隊做傷殘鑒定的人那么多,你到底能不能評?能評幾級?快來咨詢我們,元甲律師告訴你答案!
對方是政府怎么辦?能執行嗎? 專業執行團隊告訴你:一切盡在掌握[憨笑]
怎樣才能成功和平離婚?婚姻經營從來都不是單向的,人性的復雜也決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對方不同意離,那怎么去說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對癥下藥。2、打感情牌。3、確定談判策略。4、請第三方(律師)調解。如有離婚問題,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服務。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