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快工扣工資30%合法嗎

導讀:
用人單位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管什么情況用工單位都不可以克扣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真的有急事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立即支付工資不得克扣,但是如果確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此部分但不得超出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告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離開單位的很可能因為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等。不過口說無憑用人單位應當證明該損失確實是因為你擅自離職造成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明直接就扣工資的建議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