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導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享受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享受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等原因而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1個月工資性收入。用作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收入是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個人應繳納的各類稅費、股票、期權、紅利等與投資相關并不列入工資總額的收益,不作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計發基數。那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享受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享受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等原因而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1個月工資性收入。用作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收入是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個人應繳納的各類稅費、股票、期權、紅利等與投資相關并不列入工資總額的收益,不作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計發基數。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勞動者本人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勞動者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1)用人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 (1)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 享受醫療補助費?可以享受多少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享受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享受醫療補助費。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醫療補助費,不低于勞動者本人6個月工資性收入的水平。 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么? 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等原因而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1個月工資性收入。 此外,在2002年5月1日《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前已經開始履行的勞動合同,當時本市有關規定對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有明確規定的,《條例》實施后,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仍可按原規定獲得經濟補償。 如何確認用作計算經濟補償標準的“工資收入”? 根據有關立法精神,經濟補償一般發生于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個人過錯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作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收入是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個人應繳納的各類稅費、股票、期權、紅利等與投資相關并不列入工資總額的收益,不作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計發基數。 勞動者平均月工資收入難以確認的,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可以由勞動合同當事人參照本市或用人單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協商確定;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對“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如何理解? 計算經濟補償時規定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勞動者進入本單位工作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其本單位工作年限。比如,本單位工作年限為7個月者,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不予計算。 二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超過1年以上時間,扣除整數年后剩余時間不滿6個月的,不能按1年工作年限計算;滿6個月但不滿一年的,可按1年計算。如本單位工作年限9年零8個月,可按10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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