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導讀:
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那么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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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