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

導讀:
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如何約定保護商業秘密條款,是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保密條款應針對具體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職工都簽訂一樣的保密條款,對不接觸到商業秘密的職工就不應要求他們簽訂,對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應有體現?!秳趧雍贤ā芬幎ǖ氖怯萌藛挝话丛陆o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帶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如何約定保護商業秘密條款,是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保密條款應針對具體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職工都簽訂一樣的保密條款,對不接觸到商業秘密的職工就不應要求他們簽訂,對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應有體現?!秳趧雍贤ā芬幎ǖ氖怯萌藛挝话丛陆o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關于帶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如何約定保護商業秘密條款,是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1、必須明確什么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一是不為公眾所知悉,也就是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二是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方法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列舉了保密措施的形式,即建立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三是具有實用性并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2、須明確本單位有哪些商業秘密,職工在工作中能接觸到哪些,簽訂有針對性的條款。商業秘密在不同的時間和區域有不同的標準,在一地一個單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業秘密包含的內容很廣,包括專利技術、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版權等知識產權,也包括商品的產地、加工工藝、原料產地、進銷渠道、價格、專有技術等信息。 保密條款應針對具體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職工都簽訂一樣的保密條款,對不接觸到商業秘密的職工就不應要求他們簽訂,對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應有體現。
3、用人單位應制訂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商業秘密對企業贏得競爭的勝利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的企業不注重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吃虧上當的事例已經很多。應采取多種手段,如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等,同時對不同的秘密制訂不同的等級,不同的等級提出不同的要求,嚴格限制涉密的人數。
4、對參與新產品的研制、開發的人員,首先與其變更勞動合同。根據研制開發的實際,增加保密條款,使其勞動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對掌握秘密的人員,規定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使用在原單位學到或了解的秘密為其他單位服務,侵犯原單位的利益。
在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商業秘密的合法性。保守的商業秘密必須是法律所允許保密的,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保守商業秘密對用人單位和社會有益,不得為壟斷和阻礙技術的發展進步而要求勞動者保守秘密,也不能把不是商業秘密的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
2.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梢约s定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員離職后,在兩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到其他單位從事與商業秘密相同或相類似的工作,當然用人單位要給予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任何秘密都有時間限制,不存在永久的商業秘密,超過一定的時間或出現一定的情況,商業秘密就失去保密性,因此在合同中必須規定保密的起止時間,但不得超過兩年。
3.勞動者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不對外泄露的義務,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數額和方式。
4.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滿后,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保守秘密的,勞動者有義務為其保密,同時用人單位也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有權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