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終止勞務合同有補償嗎

導讀:
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那么退休返聘終止勞務合同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關于退休返聘終止勞務合同有補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內容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