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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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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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從而能夠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合法、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將舉證責任引入到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階段,發揮舉證責任的法律功能,是完全必要的。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勞動爭議雖然有其特殊性,但一般意義上仍屬于民事法律爭議,本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一致,將“誰主張,誰舉證”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一般舉證責任規定。但是也有一種例外情況,在某些特殊侵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的倒置。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六:勞動仲裁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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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的規定為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那么勞動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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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事實用工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事實用工。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問題,實踐中只要勞動者舉證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仲裁機構就會作為勞動案件受理。其中,勞動者只要拿出三或四當中的任一種資料,就可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作為用人單位,必須能夠拿出相反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證據以證明勞動爭議實體性爭議內容的“不違法”,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那么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時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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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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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我國立法專門對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分配進行了具體規定,但在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在爭議事實仍然真偽不明時,法官對舉證責任如何負擔仍有很大疑問。(一)加班事實難以認定加班工資一直是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難點,按照我國立法精神,原則上要求用人單位對加班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并在舉證不足或舉證不能時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有人認為勞動者應當對其加班的事實、加班的時間長短、加班性質等承擔舉證責任。(二)未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爭議舉證責任的負擔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因勞動合同簽訂問題引發的爭議大量涌現。那么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分配的難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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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曠工5天,用人單位依據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商業公司未證明通過有效途徑向毛某傳達了《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內容,因此,商業公司在解除與毛某勞動合同關系的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仲裁委員會認定解除決定不成立。近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撤銷商業公司2009年2月5日對毛某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處理決定,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在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中,完全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證明不了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是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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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證明了這兩個事實,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才會發生倒置,即由單位來說明辭退的理由,并予以舉證證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會發生單位敗訴的后果。在此種辭退案件中,作為員工,每一個舉證責任就是需要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面對被辭退工資糾紛等勞動爭議案件,員工如何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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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是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不利于勞動者的決定而發生爭議的勞動訴訟,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那么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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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第十八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第十九條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或者勞動者直系親屬對于是否構成工傷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原告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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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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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舉證責任分配的基礎是公平原則和當事人提供證據的可能性和現實性。但是也有一種例外情況,在某些特殊侵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的倒置。舉證責任的倒置,是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案件事實的特殊性,法律在確定舉證的順序時,免除了由原告對其主張的事實首先進行舉證的責任,而確定由被告人承擔舉證責任。勞動爭議在一定程度上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倒置,但僅僅是涉及“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情況。這一舉證責任原則,應當貫徹于調解、仲裁、訴訟的全過程。那么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的特殊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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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訴訟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比如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那么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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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的規定所謂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有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提不出證據或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其主張無法獲得法律的支持。舉證責任是糾紛解決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但任何原則都有例外,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需要考慮當事人舉證的能力,以及舉證的可能性和現實性。這一規定再次明確和擴大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減輕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為了確保舉證責任分配的公平,對于特定事項法律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那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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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怎樣分配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承擔。醫療糾紛舉證責任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需要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造成醫療糾紛的責任,如果無法證明,醫療機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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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3年9月7日,陳雨與公司發生了勞動爭議,于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認為陳雨出示的公司老總給其安排工作的電子郵件可以作為證據,因此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是,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這六種情形以外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因此,根據我國相關訴訟法的規定,應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本案中,陳雨主張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她應當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在舉證責任方面減輕了勞動者的負擔。那么勞動爭議中,勞動者要承擔怎樣的舉證責任?(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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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