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二審審什么

導讀:
那么勞動爭議二審審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勞動爭議二審審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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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調解仲裁法將一裁終局引入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突破了現行勞動爭議案件“一裁二審”的固定模式。該法對一裁終局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四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對于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文結合這些問題,針對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一裁終局的理解與適用作一梳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探求立法意圖,正確適用一裁終局。有的地方以勞動者仲裁請求數額為判斷依據,有的則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的數額為判斷依據。那么勞動爭議一裁終局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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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仲裁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其仲裁所依據的原則、仲裁的程序、仲裁機構的組成以及仲裁實行的一裁二審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調整的民商事糾紛仲裁存在很大區別。因此,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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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目前,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途徑可以稱謂“一裁二審”制度。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一審裁判不服,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來解決爭議糾紛的程序。如何解決勞動爭議首先勞動者要十分清楚那些糾紛屬于勞動爭議,這是選擇勞動爭議解決途徑的前提條件。我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糾紛處理途徑有四種,即協商、調解、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訴訟。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那么有哪些正確的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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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勞動爭議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屬于終審判決或裁定,自二審判決或裁定送達之日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如果當事人對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那么勞動爭議二審結束后還能申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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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請注意,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提請仲裁后,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最終的生效判決標志著勞動爭議案件的最終解決。那么準備辭職的勞動者和公司發生爭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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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候,勞動者想打勞動爭議官司,那么他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打勞動爭議官司是否聘請律師要考慮三個因素,如是否有時間親自處理勞動爭議、是否了解仲裁和訴訟知識、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一個完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一審和二審及執行程序。不履行裁判文書的,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單位聘請了律師,或者由人力資源方面的專業員工代理出庭,若勞動者自行出庭,則雙方在法律和規則的運用上嚴重不對等,勞動者可能要吃大虧,請律師能平衡雙方實力。囿于專業,勞動者主張權益往往不充分,該主張的沒主張。那么勞動者打勞動爭議官司有必要請律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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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不執行法院判決,需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那么勞動爭議二審判決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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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那么勞動爭議二審審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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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款規定:“第知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道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內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容”只要雙方達成協議,調解完全具有效力,還能節省訴訟時間,減少雙方對抗性。那么勞動爭議二審會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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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只能搜集二審判決錯誤的證據,向法院申請再審。那么勞動爭議不服一審二審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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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但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那么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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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那么勞動爭議法院二審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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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那么勞動爭議二審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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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二審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勞動爭議仲裁作出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建議第五十條修改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擬延長為一年 草案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由一審時的六個月延長為一年。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仲裁時效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不收取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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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勞動爭議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屬于終審判決或裁定,自二審判決或裁定送達之日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如果當事人對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那么勞動爭議二審后如何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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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勝訴判決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項,現在卻以借貸被起訴,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核實事實,避免了百萬以上的損失??????
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二審翻案???? 對于爭議性極大的案件能夠翻案,總是特別振奮人心????????????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