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

導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并簽訂聘用合同。因此,勞動部《關于因企業職工流動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第二條、《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均規定,職工因從事第二職業與聘用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以受理。那么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并簽訂聘用合同。因此,勞動部《關于因企業職工流動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第二條、《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均規定,職工因從事第二職業與聘用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以受理。關于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即從事第二職業),并簽訂聘用合同。因此,勞動部《關于因企業職工流動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勞辦發[1994]248號)第二條、《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209號)均規定,職工因從事第二職業與聘用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