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交付,就要交所得稅了!

導讀:
國家稅務總局5月21日公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開始辦理房屋交付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應視為開發產品完工,并按規定及時結算企業所得稅。稅務專家認為,《通知》出臺意在堵塞房地產開發企業逃避所得稅的漏洞。此通知一出,即刻在各界引發猜想。“房企被施壓的情況下,開發商很有可能趕緊將房子賣掉,把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還給’政府”,他分析道。國稅總局發布的這一《通知》,以更明確的條件,使得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漏洞得以堵住”,江映輝認為。那么開發項目交付,就要交所得稅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稅務總局5月21日公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開始辦理房屋交付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應視為開發產品完工,并按規定及時結算企業所得稅。稅務專家認為,《通知》出臺意在堵塞房地產開發企業逃避所得稅的漏洞。此通知一出,即刻在各界引發猜想。“房企被施壓的情況下,開發商很有可能趕緊將房子賣掉,把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還給’政府”,他分析道。國稅總局發布的這一《通知》,以更明確的條件,使得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漏洞得以堵住”,江映輝認為。關于開發項目交付,就要交所得稅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稅務總局5月21日公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開始辦理房屋交付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應視為開發產品完工,并按規定及時結算企業所得稅。稅務專家認為,《通知》出臺意在堵塞房地產開發企業逃避所得稅的漏洞。
“補漏”卻不小心釋放管控訊號?
眼看新“國十條”的威力遠沒有想象中來得猛烈,開發商、炒房者各有應對之術,房價依舊“穩坐釣魚臺”,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企的所得稅征繳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房企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此通知一出,即刻在各界引發猜想。
“這應該是中央政府更嚴格地進行房地產管控的一個信號”,福州筑家地產董事長鄭行發認為,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等特征決定其特殊性,同時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證了其如實反映市場狀況。
福州地產資深人士江映輝告訴記者,“當前調控的目的是加大供應,但是‘沒人買房子’的供應是徒有其表的供應。企業所得稅是建立在銷售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實現銷售,是不是不需要所得稅呢?”他認為,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看,國稅總局發布這一《通知》,最大的目的就是促使開發商降價,實現銷售。
“房企被施壓的情況下,開發商很有可能趕緊將房子賣掉,把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還給’政府”,他分析道。
但福建省地稅局有關人士卻認為,這一《通知》的目的僅僅是防止企業推遲完工時間,防止房企人為地延遲結算應納稅額。
補漏是手段,管控是關鍵
《通知》問世后,即有稅務專家分析認為,房地產企業的項目完工條件得到明確后,將使得這一稅收漏洞得以堵塞。
“不管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其他的稅種,作為企業來說本身就有承擔依法納稅的責任和義務。國稅總局發布的這一《通知》,以更明確的條件,使得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漏洞得以堵住”,江映輝認為。
關于房企的所得稅征收問題,曾有業內人士指出,造成普遍征管難這一情況的有“十大現象”,即隱匿預收房款、隱瞞銷售收入、延遲結轉收入、成本費用支出不實、人為多結轉銷售成本、混淆期間費用和開發成本、財務核算欠規范、視同銷售行為不確認收入、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等。
“確實存在一些原因,使‘尾盤’沒能在更加確切的、更為短暫的時間內銷售完畢,但也存在開發商不積極銷售的現象。”他認為,此次《通知》的出臺,就是促使房企及時繳稅。
據悉,在“十大現象”中,延遲結轉收入,便是指大多數開發企業都以辦理竣工決算為收入結轉的時點,通過延遲辦理竣工決算拖延收入結轉的時間。部分開發企業以款項收齊開具正式發票為結轉收入的時點,收入確認由企業人為控制,這兩種做法在房地產企業較為普遍。
此前,《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已明確了完工產品的三個條件,即符合“竣工證明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已開始投入使用的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的開發產品(成本對象)”這三個條件之一的,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
很顯然,國稅總局最新發出的上述《通知》對漏稅問題作了更加嚴密的防范。而這一“補漏”只是手段而已,關鍵是要達到對房地產市場管控的目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指出,這一文件的下發,主要還是在于加強稅收管理,同時與當前的房地產管控政策也有一定的關聯。
“具體成本怎么結算是一大問題,此外,稅基也要充分考慮。建筑合同的特殊性,建安發票的滯后性等原因,都是具體執行過程中會出現的問題”,鄭行發說道。
談及該文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江映輝認為,“中央政府出臺的各種樓市調控措施,最終還要看地方的執行力度。若認真執行,開發商會及時實現銷售,使得相對低迷的市場達到平衡狀態,從而達到管控目的。”
“不過,我認為最終它對市場的影響是有限的,但對開發商的處境是有影響的”,他總結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