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那么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關于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時,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作出選擇:
(一)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選擇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等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