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后,能退房嗎

導讀:
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后,能退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關于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后,能退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3、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5、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