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合同七大看點 市民買樓可自選按揭銀行

導讀:
即將出臺的這些新規定,還增加了購房市民自辦購房按揭、自辦合同預登記、增加交樓條件、明確房屋保修期等內容,進一步保障購房小業主的利益。新合同對產權登記、房屋交付等方面作出了修改或細化。而舊合同對辦理期限、違約賠償的規定都是空白。小業主可以選擇與開發商共同辦理,在簽訂網上購房合同日起30日內辦理申請,或者由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辦妥。那么新購房合同七大看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將出臺的這些新規定,還增加了購房市民自辦購房按揭、自辦合同預登記、增加交樓條件、明確房屋保修期等內容,進一步保障購房小業主的利益。新合同對產權登記、房屋交付等方面作出了修改或細化。而舊合同對辦理期限、違約賠償的規定都是空白。小業主可以選擇與開發商共同辦理,在簽訂網上購房合同日起30日內辦理申請,或者由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辦妥。關于新購房合同七大看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州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開發商交樓210個工作日內須辦好房產證,逾期超三月業主可退房
9月10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網站上公示了全新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對房產證辦證時間首次作出明確規定,開發商在交樓210個工作日內必須辦好房產證,而逾期辦證超過3個月業主就可以退房,并要求總房價10%的違約金賠償。即將出臺的這些新規定,還增加了購房市民自辦購房按揭、自辦合同預登記、增加交樓條件、明確房屋保修期等內容,進一步保障購房小業主的利益。
新合同對產權登記、房屋交付等方面作出了修改或細化。新合同的示范文本可以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方網站(www.laho.gov.cn)瀏覽。公示期為本月10日至20日,市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反饋意見(通訊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管理處,郵編:510030;電子郵箱:yijianzhengqiu@126。com)。
看點一: 辦證延期90天,業主有權解除合同
現狀:目前廣州市民買房簽購房合同時提到的辦房產證時間往往是由開發商統一規定的,一般是交樓之日起360日或720日內辦好房產證,也就是交樓一年或兩年時間內辦好房產證,而有的甚至約定三年內辦證。而舊合同對辦理期限、違約賠償的規定都是空白。
新規:新版《合同》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如果業主委托開發商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之日起210個工作日內辦好房產證。第九條則對延遲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受買人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開發商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第60日起,按日向受買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逾期辦證的時間達到90日,受買人有權在該9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受買人已付購房款并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如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第90日起至受買人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受買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此外,《合同》還把原購房合同規定的小業主自辦房產證的選擇項改為開發商和小業主共同辦證,這是因為小業主自辦房產證如果沒有開發商的配合很難辦理房產證。而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共同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180個工作日內辦好,否則視為違約。若開發商未能按上述限期辦理房產證的,小業主可以自行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自辦房產證。
看點二: 辦理住房按揭,市民可以自選銀行
現狀:目前市民以按揭方式購買開發商的一手房,只能在開發商指定的一兩家銀行里申請按揭,市民可選擇的空間不大。不少購房市民抱怨,開發商指定的按揭銀行給予小業主按揭的優惠少,有的銀行則是網點少,以后供樓存款很不方便。
新規:新版《合同》規定,購房小業主可以選擇像以前一樣由開發商代理辦按揭手續,也可以選擇自行辦按揭手續。如果市民選擇后者,開發商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有關申請資料交給小業主。
看點三: 為防一房多售,業主自辦預告登記
現狀:近幾年,廣州樓盤一房多賣、賣抵押房、重復抵押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而開發商可以做“手腳”的關鍵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必須由開發商辦理。盡管購房合同規定在簽訂合同30日內開發商要為小業主辦登記備案,但開發商不如期辦證,小業主也很難監督。
新規:新版《合同》規定,小業主可以自辦預告登記。小業主可以選擇與開發商共同辦理,在簽訂網上購房合同日起30日內辦理申請,或者由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辦妥。如果開發商在超過期限內未辦好預告登記的,小業主可以自行向房管局申請辦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看點四: 開發商須確保,無第三方主張房權
新合同中,開發商必須保證第三人不得向業主主張對該商品房的任何權利。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業主喪失或者無法取得該商品房所有權,或者所有權受到限制的,業主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并有權解除本合同,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第十三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若業主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該商品房享有權利的,不適用前款之約定。
看點五: 裝修保修兩年,保修最低期限明確
相比舊合同對保修的籠統規定,新合同明確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正常使用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
看點六: 未交付房地產,開發商交存維修金
新合同中明確指出: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開發商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自交樓之日起按本條第二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看點七: 風險責任轉移,交鑰匙為交付標志
在新合同規定,在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開發商必須向業主提供《收樓通知書》。業主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提出意見,視為同意接收該商品房;開發商對異議逾期不予答復及處理的,視為該商品房未交付。
受買人同意收樓后對甲方交付該商品房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該商品房實際交付的憑據。自房屋鑰匙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由開發商轉移給受買人。
廣州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開發商交樓210個工作日內須辦好房產證,逾期超三月業主可退房
9月10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網站上公示了全新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對房產證辦證時間首次作出明確規定,開發商在交樓210個工作日內必須辦好房產證,而逾期辦證超過3個月業主就可以退房,并要求總房價10%的違約金賠償。即將出臺的這些新規定,還增加了購房市民自辦購房按揭、自辦合同預登記、增加交樓條件、明確房屋保修期等內容,進一步保障購房小業主的利益。
新合同對產權登記、房屋交付等方面作出了修改或細化。新合同的示范文本可以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方網站(www.laho.gov.cn)瀏覽。公示期為本月10日至20日,市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反饋意見(通訊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管理處,郵編:510030;電子郵箱:yijianzhengqiu@126。com)。
看點一: 辦證延期90天,業主有權解除合同
現狀:目前廣州市民買房簽購房合同時提到的辦房產證時間往往是由開發商統一規定的,一般是交樓之日起360日或720日內辦好房產證,也就是交樓一年或兩年時間內辦好房產證,而有的甚至約定三年內辦證。而舊合同對辦理期限、違約賠償的規定都是空白。
新規:新版《合同》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如果業主委托開發商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之日起210個工作日內辦好房產證。第九條則對延遲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受買人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開發商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第60日起,按日向受買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逾期辦證的時間達到90日,受買人有權在該9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受買人已付購房款并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如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第90日起至受買人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受買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此外,《合同》還把原購房合同規定的小業主自辦房產證的選擇項改為開發商和小業主共同辦證,這是因為小業主自辦房產證如果沒有開發商的配合很難辦理房產證。而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共同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180個工作日內辦好,否則視為違約。若開發商未能按上述限期辦理房產證的,小業主可以自行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自辦房產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