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

導讀:
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韋先生與黃女士于2005年10月8日登記結婚。該房合同價為138萬元,由韋先生以一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繳納36萬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韋先生向銀行按揭貸款三十年,每月還貸7000元左右。韋先生認為該房為其個人財產,理由是該房系其與黃女士結婚之前所購,且首付款都是其個人婚前財產;黃女士認為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產權證是房屋產權取得的法定憑證,該房產證取得在婚后,自然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韋先生與黃女士于2005年10月8日登記結婚。該房合同價為138萬元,由韋先生以一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繳納36萬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韋先生向銀行按揭貸款三十年,每月還貸7000元左右。韋先生認為該房為其個人財產,理由是該房系其與黃女士結婚之前所購,且首付款都是其個人婚前財產;黃女士認為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產權證是房屋產權取得的法定憑證,該房產證取得在婚后,自然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房首付款在婚前銀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案情介紹】
韋先生與黃女士于2005年10月8日登記結婚。婚前,韋先生在本市某地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該房合同價為138萬元,由韋先生以一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繳納36萬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韋先生向銀行按揭貸款三十年,每月還貸7000元左右。2005年12月,韋先生取得了該房的產權證書。2007年10月,由于雙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離婚,但對房屋是否系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分歧。韋先生認為該房為其個人財產,理由是該房系其與黃女士結婚之前所購,且首付款都是其個人婚前財產;黃女士認為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產權證是房屋產權取得的法定憑證,該房產證取得在婚后,自然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點評】
目前,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是大多數購房人的首選。購房之后貸款人都承擔著每個月向銀行還貸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后的還貸幾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大部分人認為,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非產權人一方因為對購房做出了貢獻,所以,也應當享有部分產權。
其實,這里涉及到民法理論中物權和債權的關系。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個人名義購買房產之后即成為產權人,對于其所購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權權益。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銀行按揭貸款,實際上是與銀行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然從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的行為也為房屋產權的取得在做貢獻;但從法律層面來分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僅僅是在償還銀行的債務,與房屋產權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并不改變房產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償還的貸款屬于其個人債務,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即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是共同出資的,并且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房產為共同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時對該房屋分割應當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