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

導讀:
女方認為,除去首付和男方單獨還貸部分,剩余房產價值應視為平均分割。今年4月,陳-娟提出離婚。經有關部門估價,周-浩的房產價值已達60萬元。談及房產分割問題時,陳-娟主張將該房屋目前的價值減掉15萬元首付款及周-浩獨自支付的7萬元貸款,剩余價值38萬元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周-浩必須支付其19萬元的房款。房產升值與陳-娟無關,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審理認為,此房屋為周-浩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不再存續時,陳-娟擁有的權利僅是償還的購房貸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升值產生的孳息主張權利。那么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認為,除去首付和男方單獨還貸部分,剩余房產價值應視為平均分割。今年4月,陳-娟提出離婚。經有關部門估價,周-浩的房產價值已達60萬元。談及房產分割問題時,陳-娟主張將該房屋目前的價值減掉15萬元首付款及周-浩獨自支付的7萬元貸款,剩余價值38萬元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周-浩必須支付其19萬元的房款。房產升值與陳-娟無關,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審理認為,此房屋為周-浩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不再存續時,陳-娟擁有的權利僅是償還的購房貸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升值產生的孳息主張權利。關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男子婚前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辦理了首付和銀行按揭貸款。婚后兩年辦理離婚時,房屋價格已由原來的30萬上漲到60萬元。女方認為,除去首付和男方單獨還貸部分,剩余房產價值應視為平均分割。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周-浩(化名)在塘沽區花30萬元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萬元,銀行按揭貸款15萬元,并辦理了完整的產權手續。2004年5月,周-浩與陳-娟(化名)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今年4月,陳-娟提出離婚。經有關部門估價,周-浩的房產價值已達60萬元。
談及房產分割問題時,陳-娟主張將該房屋目前的價值減掉15萬元首付款及周-浩獨自支付的7萬元貸款,剩余價值38萬元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周-浩必須支付其19萬元的房款。
周-浩則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的婚前個人所購,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與陳-娟無關,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審理認為,此房屋為周-浩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周-浩和陳-娟在婚后也沒有就該房屋的所有權達成新的約定。當不再存續時,陳-娟擁有的權利僅是償還的購房貸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升值產生的孳息主張權利。因此,法院駁回了陳-娟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