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

導讀:
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并無禁止性規定。實踐中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一般都是通過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現的。離婚時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協議不僅經雙方簽字同意而且經過了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并無禁止性規定。實踐中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一般都是通過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現的。離婚時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協議不僅經雙方簽字同意而且經過了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
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并無禁止性規定。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可見法律法規并未排除離婚時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踐中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一般都是通過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現的。離婚時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協議不僅經雙方簽字同意而且經過了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