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婚前財產是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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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先生和張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輛等,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應當進行平均分割,在這個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了李先生和張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3. 案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結語: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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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規則一般情況下,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您好,離婚時,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于不能協商或者未達成協議的,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主要有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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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對于一方婚后,以個人婚前財產出全資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應當析出個人婚前財產部分,對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4、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出資的,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析出個人婚前財產部分后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雖然說房屋是一方婚前買的,但是婚后房屋的增值部份還有共同償還貸款的部份,除非夫妻雙方另外有約定之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出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仍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產權人應當就婚內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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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 規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有 遺囑 ,按遺囑分配遺產,沒有遺囑,按 法定繼承 ,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 繼承 , 繼承人 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份額。夫妻一方過世遺產分配如下: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需要先把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分離出來,剩下財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被繼承人寫有遺囑并且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遺囑繼承。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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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協議的,按照婚前協議的規定劃分,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協議的,按照婚前協議的規定劃分,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協議的,按照婚前協議的規定劃分,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財產已經約定好并且已經公證,那么就按照約定執行,再婚財產離婚怎樣分割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財產已經約定好并且已經公證,那么就按照約定執行。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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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協議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法律主觀: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問題是什么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有下列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這里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是夫妻雙方在財產問題的分割上,應該遵循法律的手段,而且不要簡單以口頭約定,現在有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財產分割的問題而爭吵不休,離婚時因財產分割的問題而爭吵不休,財產分割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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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股金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股權,或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分析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平均原則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第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股份代持后離婚是否分割第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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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可對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進行分割3.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繼承各自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4. 夫妻雙方之間一方因工傷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導致身體遭受損傷,其他侵權人給予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賠償款屬于一方單獨所有, 離婚時不予分割5. 夫妻一方的父母在遺囑中指明其財產只給自己的子女,該財產屬于一方子女單獨所有,在離婚時不得分割離婚財產分割:這5種財產只歸女方,男方無權分1、 女方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護男女各自的利益,避免故意者借婚姻之名鉆空子,謀取他人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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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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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二婚任意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財產已經約定好并且已經公證,那么就按照約定執行。如果婚前夫妻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屬性來進行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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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有哪些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主要包含夫妻共同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動獲得的報酬、生產經營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等,3、法律主觀:軍人轉業費不是全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軍人退伍安置費如指的是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且如是雙方婚后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割。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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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原則離婚后財產分配原則具體如下: 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都有:(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規則如下:男女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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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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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保險財產是怎么分割的1、法律分析:退保后分割現金,3、法律分析:離婚時保險的分割由雙方協商,可以采取退保后分割保費、補償對方相應保費、分割保單現金價值等方式分割保險,第二種,婚后用共同財產為雙方購買的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兩種:退保和變更投保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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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方式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如下: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的具體參考: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6、法律主觀:一方出軌的,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 對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4、新婚姻法一方有外遇的財產分割如何分配 一般新婚姻法外遇離婚財產分割的話,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適當的去照顧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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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