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包括哪些?

導讀:
中的最大誠信原則要求保險當事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告知義務通常有無限告知義務和詢問告知義務之分。《保險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這實際意味著,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事項應當屬于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重要事項。在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公司可以因投保人未據實告知《條例》規定的重要事項,而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交強險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一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詳解】本條是關于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定。
中的最大誠信原則要求保險當事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實踐中,保險人不可能對每一保險標的進行詳盡的實地調查,也不可能一一了解保險標的有關的所有情況,因此,保險人要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與投保風險有關的重要事項,以便其決定是否屬可以保險的車輛以及收取多少保費。
如實告知義務通常要求:在訂立保險合同前,投保人/被保險人有義務告知與保險相關的全部重要事項;在保險責任開始以后,當發生與保險標的、承保危險等相關的變更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有義務告知變更的重要事項;在定期保單續保之前,發生與續保相關的重要事項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有義務予以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義務通常有無限告知義務和詢問告知義務之分。根據(1906年英國海上》及海上保險的慣例,無論保險人是否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必須對重要事項如實告知,此即為無限告知義務。詢問告知義務則是指,如果沒有保險人的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即無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本條規定實際采用的是無限告知義務,而非詢問告知義務。投保人只要提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要求,就必須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而不以保險公司的詢問為限。
至于哪些事項屬于重要事項,我國《保險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這實際意味著,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事項應當屬于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重要事項。應當說,這樣的規定實際賦予了保險公司一定的自由決定空間。但是,由于對于重要事項的理解上,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可能存在著明顯的分歧,因此,《條例》作為調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政,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點出發,為維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順利運行和加強對投保人權益的保護,對于重要事項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自由決定空間進行了限制。實際上,根據《條例》第10條的規定,只要投保人向具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提出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要求,則保險公司必須承保,因此,不存在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的問題。在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公司可以因投保人未據實告知《條例》規定的重要事項,而要求解除合同。
本條第2款規定,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以列舉的方式對重要事項作了比較明確的界定,其列舉的事項均屬于與保險標的、保險風險、保險費率的厘定密切相關的事項。以我國地區為例,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規定的重要事項包括: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本條第2款中“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意味著本條規定的重要事項除前述具體列舉的事項外,還包括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主要包括這樣幾層含義:(1)在該條第2款具體列舉的事項之外,保監會可以規定其他事項作為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的重要事項;(2)其他重要事項只能由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無權規定;(3)保監會對于其他重要事項的確定必須以規定的形式(包括規章、規范性文件)作出,而不得任意要求。
這一規定的出發點主要是維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順利運行,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其既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實施了限制,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對保險監管機關的行為進行了限制,督促其嚴格依法行政。
由于投保人是否對重要事項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詳見《條例》第14條),因此,投保人應當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都至關重要。因此,本條對于如實告知義務的明確規定,對于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對于保障整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