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市房屋拆遷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看法的商榷

導讀:
在這些目的中,幾乎沒有一個目的會與包括城市房屋拆遷在內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無聯系。相反,有相當的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價值被“合理合法”地蒸發掉了,以“社會公益”為理由似乎很難說服人們。一個城市經過漫長歷史演進所形成的文化,因城市房屋被肆意拆除而消失,很難說是“社會公益”的體現。那么對“城市房屋拆遷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看法的商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這些目的中,幾乎沒有一個目的會與包括城市房屋拆遷在內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無聯系。相反,有相當的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價值被“合理合法”地蒸發掉了,以“社會公益”為理由似乎很難說服人們。一個城市經過漫長歷史演進所形成的文化,因城市房屋被肆意拆除而消失,很難說是“社會公益”的體現。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看法的商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從城市房屋拆遷的目的考察:社會公益來源于民眾“私益”,因此,社會公益應當是直接造福于民眾,而非是首先造福于商人、間接造福于社會民眾。進行城市建設不是目的,而是一種規劃。這種規劃使諸如新建城市、改變舊城市的格局、消除城市危房、增加商業區域、增加社會福利設施、改善城市交通等等目的得以實現。在這些目的中,幾乎沒有一個目的會與包括城市房屋拆遷在內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無聯系。但是,在這些目的中,并非均是公益目的,相反,直接以商業活動為目的的城市房地產開發行為不在少數。
第二,從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效力考察:城市房屋拆遷并非均使得原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價值獲得升值。相反,有相當的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價值被“合理合法”地蒸發掉了,以“社會公益”為理由似乎很難說服人們。
第三,從城市房屋拆遷的文化效應考察:一個城市的房屋建設是以“有體物”的方式體現著這個城市的文化。城市房屋拆遷可能帶來新文化現象,但是,也有可能使城市古老的文化喪失殆盡,因為城市的文化需要建筑物的依托。一個城市經過漫長歷史演進所形成的文化,因城市房屋被肆意拆除而消失,很難說是“社會公益”的體現。
因此,在立法強調保護民眾私有財產的社會中,城市房屋拆遷不應當成為一個“充斥著蔑視私權的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