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

導讀:
下面陳增高律師通過案件為您詳細介紹“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案情簡介:趙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滬讀書戶口遷入上海市安遠路的一處房屋內。根據《解答》第九條“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陳律師的觀點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酌定被告給付原告補償款24萬元。按照托底保障則可以取得相應份額的補償款。那么“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陳增高律師通過案件為您詳細介紹“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案情簡介:趙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滬讀書戶口遷入上海市安遠路的一處房屋內。根據《解答》第九條“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陳律師的觀點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酌定被告給付原告補償款24萬元。按照托底保障則可以取得相應份額的補償款。關于“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提示:對于“空掛戶口”的拆遷補償款糾紛,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呢?下面陳增高律師通過案件為您詳細介紹“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
案情簡介:
趙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滬讀書戶口遷入上海市安遠路的一處房屋內(下稱“系爭房屋”)。系爭房屋為公房,承租人為伍某,伍某、伍某妻子曹某、兒子伍某某、兒媳方某與趙某共5人的戶口在系爭房屋內。2011年4月,系爭房屋被拆遷,在上海市桃浦鎮安置兩套兩室一廳的房屋,價值人民幣132萬多元,另取得高齡老人搬遷新居獎、簽約獎、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補償款人民幣44萬多元,共計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76萬多元。伍某取得拆遷補償款后,拒絕安置趙某,經多次協商未果,趙某不得不找到陳增高律師代理起訴。因趙某不實際居住在系爭房屋內,故在起訴時陳律師建議高齡老人搬遷新居獎、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補償款不予訴請,這樣可以避免訴求得不到支持多繳納不必要的訴訟費。
律師代理:
庭審中,被告代理人認為原告沒有在系爭房屋內居住,不屬于同住人;根據《拆遷協議》系爭房屋是以“數磚頭”的形式拆遷安置的,故原告無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陳律師去拆遷公司調取了《拆遷協議》、《期房安置協議》、《配套商品房供應單》、《租賃憑證》等材料。因為拆遷談判的整個過程原告均未參與,導致從現有的證據上看確實對原告不利的被動局面,材料上均沒有原告的名字。但是陳律師認為,本案系爭房屋為公有住房,不同于產權房,不論采取何種方式進行安置,只要原告依法屬于同住人,就應當享受拆遷利益。系爭房屋建筑面積小,只有36平方米,根本無法滿足5人共同生活居住,在被告伍某夫妻已經在系爭房屋內居住的情況下,原告只有在本市內其他地方租房居住至今。但是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下稱《解答》)第五條“有權對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補償款主張權利的,一般是被訴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條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同住人:3、在拆遷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規定,原告有本市戶籍長達15年之久,因居住困難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至今,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因此依法應當認定為同住人,同住人的認定不是必須以居住為前提條件。且伍某的兒子伍某某及兒媳方某也從未居住在系爭房屋內,他們均被認定為同住人,享受拆遷安置利益,和他們情況相同的原告為何不能享受同等權利?顯然是說不通的。根據《解答》第九條“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陳律師的觀點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酌定被告給付原告補償款24萬元。
在陳律師代理的諸多涉及拆遷安置的糾紛中,很多是如本案中所提到的由于各種原因戶口進入到系爭房屋內,但是不實際居住在系爭房屋內,既所謂“空掛戶口”的情況。在處理這一類案件時,首先要區分系爭房屋是產權房還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則需要證明原告依法屬于同住人,不論何種拆遷方式均能獲得拆遷補償款。如果是產權房,則看是采取何種拆遷方式,按照面積補償(俗稱“數磚頭”方式)一般原告很難取得補償款,或者法院酌定的金額比較小。按照托底保障(俗稱“數人頭”方式)則可以取得相應份額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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