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問題根源---利益沖突

導讀:
同樣在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活動中,這一假設也不例外。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中政府與失地農民/被拆遷人之間存在問題的根源是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征地與失地、土地增值與征地補償、城市擴張與失業、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等五個方面。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居民房屋拆遷,成為失地農民或被拆遷人,因為征地和拆遷而引起的利益沖突越發明顯。那么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問題根源---利益沖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樣在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活動中,這一假設也不例外。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中政府與失地農民/被拆遷人之間存在問題的根源是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征地與失地、土地增值與征地補償、城市擴張與失業、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等五個方面。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居民房屋拆遷,成為失地農民或被拆遷人,因為征地和拆遷而引起的利益沖突越發明顯。關于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問題根源---利益沖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人類經濟生活中的沖突產生于資源的稀缺性這一經濟學研究的前提和"經濟人"假設。人類的一切活動都可以用"經濟人"假設來加以解釋。對稀缺資源的追求和競爭,使得沖突不可避免。同樣在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活動中,這一假設也不例外。城市建設征地和拆遷中政府與失地農民/被拆遷人之間存在問題的根源是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征地與失地、土地增值與征地補償、城市擴張與失業、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等五個方面。
1、 征地與失地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土地需求越來越大,各地政府不斷加大征地和拆遷速度。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居民房屋拆遷,成為失地農民或被拆遷人,因為征地和拆遷而引起的利益沖突越發明顯。有關資料預計,1999-2010年,耕地減少面積至少1.6億畝,近3000萬農民將失去其賴以生存的土地,伴隨著土地的流失,依附土地的各種權益也隨之流失。在征地拆遷和失地農民安置的實施過程中,農民始終處于被動和弱勢狀態。首先農民對征地的前期工作參與不夠,對征地、工程建設沒有發言權和知情權,被征地農民對不合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缺乏抵抗能力,由于"信息不對稱",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也是失地農民/被拆遷人有抱怨、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其次申請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裁決的成本太高而往往難以實行;最后在補償費用的分配機制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甚至鄉村干部起著決定性作用,被安置的農戶的個人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證。
2、 土地增值與征地補償
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土地轉讓產生了較大(或巨大)的收益,但在分享土地的轉讓收益或增值時,卻往往忽視了被征地農民或被拆遷人的利益。僅僅給失地農民或被拆遷人規定的補償,沒有保障農民隨土地增值而分享這種收益,引起了失地農民或被拆遷人對政府的不滿。世界銀行的移民和社會政策高級顧問邁克爾•M•塞尼教授在他《把人放在首位--投資項目社會分析》一書中,闡明了他的工程社會學觀點,即:任何工程都只能以造福于民為目標。認為工程應當對它所侵害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有所補償,以使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人都能從中獲利。國家有關資料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約得60-70%,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得25%-30%,農民只得5%-10%。政府和失地農民/被拆遷人之間沒有實現公平交易,利益分配機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得失地農民/被拆遷人不僅未能從城市開發中受益,反而成為城市發展的"犧牲品"。
3、 城市擴張與失業
一方面是城市的迅速擴展,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失去了依附于土地的工作。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勞動的對象、工作的場所,農民只有以土地為勞動對象,其價值才能得以實現。農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農民下崗"。根據我們對蘇州、無錫、寧波等城市環保項目征地中失地農民的調查,失地農民再次就業率在25%左右 。也就是說農民失地就意味著失業。
4、 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
農民或被拆遷人的目標取向與政府的目標取向有時是不同的,集體、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有時在一定環境下存在沖突。政府是站在全民或國家的立場上作決策,而失地農民/被拆遷人則是站在微觀個體的立場上,他們更加關注的是個人或家庭目標和需求。
5、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
土地對于農民來說是長遠收益,中國現行的農村養老制度也是基于土地的養老和社會保障。
產權交易的規則是,農民決定是否放棄農的使用權,要考慮是否比他自用農地更"值",也就是土地使用的機會成本。農民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往往只是著眼于眼前的利益。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國家利益和長遠利益,理念和認識上的差異決定這種分歧存在的客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