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委”無助于解決拆遷的主要問題

導讀:
日前,北京市成立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員會,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親任主任。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為市級機構,全市各區縣還將成立住房城鄉建設綜治工作協調委員會。北京市采取了提高拆遷工作管理層級并統籌管理的辦法。誠如王錫鋅教授所言,“協調委”有助于改變“各自為政”的局面,但“各自為政”并不是拆遷中的主要問題。這是拆遷沖突頻發的根源之一。拆遷糾紛大都源于補償的爭議。很顯然,上述五個方面的問題既不是“各自為政”的問題,也與拆遷主管部門的級別無關。因此,拆遷問題的當務之急還是完善制度。那么“協調委”無助于解決拆遷的主要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北京市成立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員會,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親任主任。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為市級機構,全市各區縣還將成立住房城鄉建設綜治工作協調委員會。北京市采取了提高拆遷工作管理層級并統籌管理的辦法。誠如王錫鋅教授所言,“協調委”有助于改變“各自為政”的局面,但“各自為政”并不是拆遷中的主要問題。這是拆遷沖突頻發的根源之一。拆遷糾紛大都源于補償的爭議。很顯然,上述五個方面的問題既不是“各自為政”的問題,也與拆遷主管部門的級別無關。因此,拆遷問題的當務之急還是完善制度。關于“協調委”無助于解決拆遷的主要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盛大林
統管拆遷、物業糾紛等北京全市住房建設領域的全盤業務;排查違法違規拆遷等行業突出矛盾。日前,北京市成立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員會,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親任主任。綜治委住房城鄉建設協調委為市級機構,全市各區縣還將成立住房城鄉建設綜治工作協調委員會。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拆遷問題涉及多個部門和區縣,由市政府的領導來負責,能夠改變以往各部門、區縣“各自為政”的情況,形成統籌管理。(據
現行的拆遷條例即《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飽受詬病,新的拆遷條例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在去年底公開發布并征求意見后久久沒有下文。但城市的拆遷工作等不得,矛盾及糾紛還在不斷地增多,有時還會爆發激烈的沖突……怎么辦?北京市采取了提高拆遷工作管理層級并統籌管理的辦法。
誠如王錫鋅教授所言,“協調委”有助于改變“各自為政”的局面,但“各自為政”并不是拆遷中的主要問題。那么,征地拆遷的主要問題是什么呢?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不適格。拆遷是為了收回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這項工作理應由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即政府來做。而現在的拆遷,大都是由開發商等買受方來操作的。政府這樣做,是在推卸責任;而開發商拆遷,名不正言不順。這是拆遷沖突頻發的根源之一。
二,程序不適當。土地雖然是國有的,但它的使用權屬于拆遷戶(在期滿之前)。政府要重新出讓使用權,必須先收回國有土地。可政府往往是在使用權尚未收回的情況下,就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再次出讓了。這種“未收先賣”無異于“一女二嫁”,而且讓先后兩任“女婿”自己去“交接”,這不是在人為地制造矛盾嗎?
三,評估不獨立。拆遷糾紛大都源于補償的爭議。拆遷人說很公平,拆遷戶說不公平,而補償價格是由政府部門或其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的。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回收者,地方政府當然希望補償更少一些;作為拆遷的執行者和受益方,開發商當然也希望成本更低一些。由它們主導評估,公平如何能保證呢?公平起見,拆遷的評估機構當然應該是獨立的“第三方”。
四,強拆不合法。談不攏,就強拆,這是在拆遷糾紛久拖不決的情況下,政府經常采用的方法。而是否強制拆遷,往往也由政府自己來決定,這顯然是不合法的,因為在拆遷糾紛中,政府與拆遷戶是合同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強制的手段。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強制拆遷,那也應該由法院來裁定。
五,司法不救濟。協商無法解決問題,政府和開發商往往就“霸王硬上弓”,從而“把生米做成熟飯”。拆遷戶的合法財產受到了侵害,怎么辦?按理說,他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起訴政府及開發商,但法院卻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拒不受理征地拆遷方面的訴訟,也就是說,司法救濟之路被阻絕了。
很顯然,上述五個方面的問題既不是“各自為政”的問題,也與拆遷主管部門的級別無關。這些問題要么是政府無力解決的,要么是政府不會情愿解決的;即使北京市的“協調委”為了盡快完成拆遷任務而采取一些比較開明的措施,那也沒有制度的保證。因此,拆遷問題的當務之急還是完善制度。我們期待著公平合理的新拆遷條例早日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