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

導讀:
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2009年,石景山區拆遷面積近300萬平方米,涉拆遷居民近2萬戶,拆遷工程創歷史最高。為保障拆遷工作平穩進行,維護“城中村”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石景山區法院對09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遷案件調研分析,發現涉“城中村”拆遷案件審理中存在五個難點問題:一是房屋權屬認定難。三是“城中村”拆遷案件調解難。針對涉“城中村”拆遷案件的審理難點問題,該院提出五點對策和建議:一是“先拆違,再拆遷”,由多部門聯動協調,明晰拆遷房屋產權。那么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2009年,石景山區拆遷面積近300萬平方米,涉拆遷居民近2萬戶,拆遷工程創歷史最高。為保障拆遷工作平穩進行,維護“城中村”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石景山區法院對09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遷案件調研分析,發現涉“城中村”拆遷案件審理中存在五個難點問題:一是房屋權屬認定難。三是“城中村”拆遷案件調解難。針對涉“城中村”拆遷案件的審理難點問題,該院提出五點對策和建議:一是“先拆違,再拆遷”,由多部門聯動協調,明晰拆遷房屋產權。關于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石景山法院調研“城中村”拆遷案審理的難點
2009年,石景山區拆遷面積近300萬平方米,涉拆遷居民近2萬戶,拆遷工程創歷史最高。該區老古城、五里坨、劉娘府、西黃村四個“城中村”地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進行拆遷。為保障拆遷工作平穩進行,維護“城中村”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石景山區法院對09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遷案件調研分析,發現涉“城中村”拆遷案件審理中存在五個難點問題:
一是房屋權屬認定難。
“城中村”地區實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沒有納入城市房屋產權登記范圍,尤其農村宅基地審批部門歷經數次變更,更加大了房屋權屬認定的難度。在涉“城中村”拆遷案件中,當事人提供的作為房屋權屬證據的材料往往是七、八十年代,甚至是五十年代的老地契或生產大隊建房審批手續,即使是近期農委、規劃委的審批手續,建房審批手續往往也不齊全。加之一些歷史遺留的房屋存在著產權爭議或產權不明的情況,有的經過多次繼承、分戶、翻建等,當事人難以提供有效的產權證明,造成房屋權屬認定的困難,為案件審理增加了難度。
二是違章建筑及違法建設現象比較嚴重。
“城中村”居民受利益驅動,私自建設了許多無證房屋,用來出租或作為商業用房進行經營。由于部分違章建筑位于“城中村”繁華地帶,“住改商”后此類經營收入成為部分“城中村”居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而依照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筑不予拆遷補償。因此,此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導向性作用,如不能穩妥處理,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是“城中村”拆遷案件調解難。
一方面,隨著房地產市場價格的不斷上揚和“最牛釘子戶”等新聞報道的負面影響,“城中村”居民對拆遷安置補償的期望值增大,且相互間存在攀比心理,形成“拖得時間越長、獲得補償越高”的錯誤認識。另一方面,部分“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確實較低,房屋拆遷補償資金不足以讓部分低收入居民購買商品房,而其購買安置房時對于超出補償安置面積的部分經濟負擔過重,容易造成其對拆遷工作的強烈抵觸情緒,不愿意接受法院調解。
四是惡意訴訟時有發生。
惡意訴訟在拆遷準備階段居多,受拆遷補償較高利益影響,部分“城中村”居民由于種種原因對涉案房屋沒有產權,但又想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于是便以分家析產、物權確認等為由起訴到法院,企圖通過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其物權,進而達到受補償的目的。
五是房屋承租人與被拆遷人、拆遷人之間的糾紛日漸凸顯。
在審理拆遷房屋涉租賃關系案件中發現,部分私有房屋租賃關系混亂,存在多次轉租及實際居住人與承租人不一致的情況,而承租人、居住人均要求獲得拆遷補償。另外,承租人拆遷補償標準難以確定。由于目前法律、法規中沒有承租人拆遷補償標準明確規定,造成部分商戶承租人動輒要求數十萬至上百萬的停產停業補助,甚至遠遠高出被拆遷人所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不能理順房屋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三方之間的關系,必然影響拆遷進程的順利進行。
針對涉“城中村”拆遷案件的審理難點問題,該院提出五點對策和建議:
一是“先拆違,再拆遷”,由多部門聯動協調,明晰拆遷房屋產權。
由于不同歷史階段的“城中村”地區宅基地建設審批手續權限歸于不同部門,為嚴格區分違章建筑和合法翻建、擴建房屋,該院建議應由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協調平臺,為拆遷居民房屋產權認證提供便利,確保拆遷補償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是提高認識,加強涉拆遷案件排查。
該院要求承辦人員充分認識“城中村”拆遷改建工程對促進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加強涉拆遷案件排查工作,做到“個案充分預案,總體全面掌握”,對涉及征地拆遷糾紛,做到快立、快審、快執,為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是加強實地調研,全面了解社情民意。
該院受理涉“城中村”拆遷案件后,要求承辦人對涉案房屋相關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全面掌握歷史情況和社情民意,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加強法制宣傳,預防群體性事件。
針對拆遷準備階段,“城中村”地區居民分戶、立戶較多,且房屋權屬糾紛大幅增加的情況,該院將進一步加強拆遷地區居民的針對性法律宣傳,選取典型案件舉辦大型公開庭,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引導拆遷居民合理維權,維護區域穩定。
五是區分個案情況,理順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實際居住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在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下,加強對各方的釋法明理工作,充分利用居委會、調委會等社會資源,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做到案結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