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法律規定

導讀: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那么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關于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概述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房地產抵押人與房地產抵押權人就房屋、土地抵押事項、內容以及擔保的范圍所達成的協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
二、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性質
抵押合同因主債權合同的設立而設立,因主債權的全面履行而消除。具有相對獨立性。
三、房地產抵押合同的內容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房地產抵押合同相關法律法規
1、《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page]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