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度假” 合同履行屢泡湯

導讀:
陳小姐感嘆,當初購買產品時,公司說得“花好稻好”,稱只要會員一個電話,公司就能搞定旅游住宿,現在看來這樣的宣傳名不副實。有商家為了促銷,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相信只要購買了分時度假產品,就能夠去世界各地旅游。或是通過所謂的優惠舉措“釣妝消費者,為了拉生意,向消費者宣稱,“當場簽約,價格可商量”。不少消費者看到商家有優惠,“頭腦一熱”,就付了錢。據悉,分時度假合同中有不少“免責”內容,例如不代辦旅游證件,不提供導游、翻譯,更沒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閉如何賠償的條款。那么“分時度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小姐感嘆,當初購買產品時,公司說得“花好稻好”,稱只要會員一個電話,公司就能搞定旅游住宿,現在看來這樣的宣傳名不副實。有商家為了促銷,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相信只要購買了分時度假產品,就能夠去世界各地旅游。或是通過所謂的優惠舉措“釣妝消費者,為了拉生意,向消費者宣稱,“當場簽約,價格可商量”。不少消費者看到商家有優惠,“頭腦一熱”,就付了錢。據悉,分時度假合同中有不少“免責”內容,例如不代辦旅游證件,不提供導游、翻譯,更沒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閉如何賠償的條款。關于“分時度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花費數萬元購買產品因商家無法搞定酒店致顧客旅行計劃難實施
花了數萬元購買的分時度假產品,原以為能讓自己隨時隨地想去哪就去哪,誰知,賣產品時說得花好稻好的商家,關鍵時刻卻頻頻爽約,對消費者提出的旅行目的地屢屢說“不”。商報記者從市消保委獲悉,近期,本市旅游類消費投訴有所增多。其中,有關分時度假合同履行難的問題成為新熱點。
酒店泡湯無奈放棄計劃
3年前,陳小姐花了近2萬元購買了一家公司的分時度假產品。當時,公司保證,陳小姐只要提前預訂,公司都能訂到酒店。今年,陳小姐想利用年休去歐洲旅游,于是致電公司要求預訂歐洲酒店客房。不料,公司回復說無法提供,要求改期,陳小姐只好放棄原來的旅游計劃。陳小姐感嘆,當初購買產品時,公司說得“花好稻好”,稱只要會員一個電話,公司就能搞定旅游住宿,現在看來這樣的宣傳名不副實。
無獨有偶。陳先生去年年底購買了10年期的分時度假產品,支付了近3萬元價款。今年年初,他想去德國旅游,要求公司訂酒店。不料,公司答復說無法提供。于是,他改去馬爾代夫,公司仍答復說沒有空房間。最后,他要求公司安排香港酒店,公司答復說有空房,但不是原先承諾的四星級酒店。對此,陳先生極不滿意,要求與公司解除合同,卻遭到拒絕。
分時度假含有霸王條款
分時度假是近幾年出現的一種新度假方式。所謂分時度假,就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消費者,使用期限短則3年,長達30年,抑或更長。消費者購買了一周的使用權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消費者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于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達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分時度假費用昂貴,消費者不但要一次性支付低則幾萬元、高則十幾萬元的價款,而且購買后每年還要交納一筆維護管理費,每次交換時,還要支付一筆交換費。
據市消保委介紹,不少商家通過鼓吹投資回報誘惑消費者,把分時度假說成是一種投資,宣稱消費者除了自己享用外,還能夠通過先購買再轉售、賺取差價、獲得收益的方法,實現增值。
有商家為了促銷,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相信只要購買了分時度假產品,就能夠去世界各地旅游。或是通過所謂的優惠舉措“釣妝消費者,為了拉生意,向消費者宣稱,“當場簽約,價格可商量”。不少消費者看到商家有優惠,“頭腦一熱”,就付了錢。
在分時度假產品中,存在霸王條款現象。據悉,分時度假合同中有不少“免責”內容,例如不代辦旅游證件,不提供導游、翻譯,更沒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閉如何賠償的條款。
相關提醒
并非想去哪就去哪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分時度假主要是方便安排旅游住宿。它不包吃包住,更不提供導游和代辦旅游證件服務。因此,消費者不要把分時度假與團隊旅游相混淆,更不要將分時度假視為投資產品。
分時度假也并非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有些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分時度假的不了解和想出國旅游的消費心理,宣傳說消費者可去100多個國家旅游,而實際上對中國開放的個人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遠未達到這么多。消費者一旦認清這些問題,不愿再參加分時度假,卻很難退款。由于分時度假合同涉及金額高、期限長,其間消費者要承擔經營者倒閉破產、卷款潛逃的風險。就投訴來看,有商家事前夸大宣傳分時度假的功能,事后怠于履行合同義務,甚至出售產品后卷款潛逃、不知去向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消費者購買一定要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