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與企業破產

導讀:
案情介紹:孫某某是某國有企業職工,已經有30年工齡了。由于市場發展和行業調整,孫某某所在的企業逐漸虧損,后因各種原因而資不抵債,經法院審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認為:孫某某是與一家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盡管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但現在該企業破產了,合同已經無法履行,依法應當終止。孫某某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與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因此,孫某某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一旦終止,上級主管部門沒有義務為其另行安排工作。根據該條第五款規定,用人單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消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款規定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那么合同終止與企業破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孫某某是某國有企業職工,已經有30年工齡了。由于市場發展和行業調整,孫某某所在的企業逐漸虧損,后因各種原因而資不抵債,經法院審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認為:孫某某是與一家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盡管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但現在該企業破產了,合同已經無法履行,依法應當終止。孫某某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與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因此,孫某某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一旦終止,上級主管部門沒有義務為其另行安排工作。根據該條第五款規定,用人單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消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款規定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關于合同終止與企業破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
孫某某是某國有企業職工,已經有30年工齡了。由于市場發展和行業調整,孫某某所在的企業逐漸虧損,后因各種原因而資不抵債,經法院審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產。
孫某某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認為當時與企業簽定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企業雖然破產了,但不能就此“拋棄”他,而應當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孫師傅就向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對孫師傅的要求未予同意,雙方由此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孫某某認為:自己在企業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當初簽定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合同”,企業應當對他負責到底。現在企業破產了,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另行安排工作。
企業主管部門認為:孫某某是與一家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盡管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并非終身合同),但現在該企業破產了,合同已經無法履行,依法應當終止。而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與孫某某沒有勞動關系,沒有義務負責安排孫某某的工作。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國有企業破產后,原來與企業簽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終止;如果勞動合同終止,該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否有義務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
本案中,孫某某不論與該企業簽定的是什么類型的勞動合同,在該企業破產后,孫某某與該企業的勞動合同就依法終止了。孫某某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與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因此,孫某某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一旦終止,上級主管部門沒有義務為其另行安排工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定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終止條件出現后終止,即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終止。而終止的條件分為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法定條件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督K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三)勞動者退休的;(四)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五)用人單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它原因終止的;(六)出現其它法定終止條件的。根據該條第五款規定,用人單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消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款規定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破產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就依法終止了,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也依法終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