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購買車位可在房產證內記載

導讀:
原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由于未作明確規定,在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時,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用房以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往往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另外,開發商用于銷售的房地產與保留自用的會所、地下室、車庫、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記時也未作任何區分,由此引發糾紛甚至訴訟。業主購買的車位不單獨頒發房地產權證,可以在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內予以記載。房地產權利人將一套住宅和兩個以上車位一并轉讓申請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出具的有關證明。那么業主購買車位可在房產證內記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由于未作明確規定,在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時,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用房以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往往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另外,開發商用于銷售的房地產與保留自用的會所、地下室、車庫、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記時也未作任何區分,由此引發糾紛甚至訴訟。業主購買的車位不單獨頒發房地產權證,可以在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內予以記載。房地產權利人將一套住宅和兩個以上車位一并轉讓申請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出具的有關證明。關于業主購買車位可在房產證內記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由于未作明確規定,在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時,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用房以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往往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另外,開發商用于銷售的房地產與保留自用的會所、地下室、車庫、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記時也未作任何區分,由此引發糾紛甚至訴訟。
《技術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對車位等轉移登記作了特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解散清算,將其名下未出售車位等轉讓給其股東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清算人和受讓股東,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原市房地資源局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解散清算涉及名下會所及未出售車位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進行公示的材料。
業主購買的車位不單獨頒發房地產權證,可以在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內予以記載。房地產權利人將一套住宅和兩個以上車位一并轉讓申請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出具的有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