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理遲到兩年 業主告開發商

導讀:
本應3年之內就該辦好的房屋產權證,業主住進新房后第5年才拿到。近日,市民段先生一紙仲裁申請將開發商“告”到了濟南市仲裁委員會。2004年12月,段先生購買的房子正式交房,但是3年期滿后,房產證卻遲遲沒有辦下來。協調的結果是開發商會根據合同規定繼續協助小區業主辦理房產證,而違約金則要等辦出房產證之后再支付。2009年8月,在等待了幾乎整整5年后,業主們期待已久的房產證才姍姍來遲,可這時離合同規定的3年時間晚了將近兩年。房產證雖然來了,可根據合同規定的違約金,開發商卻只字不提,直到現在又已過了一年多的時間。那么房產證辦理遲到兩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應3年之內就該辦好的房屋產權證,業主住進新房后第5年才拿到。近日,市民段先生一紙仲裁申請將開發商“告”到了濟南市仲裁委員會。2004年12月,段先生購買的房子正式交房,但是3年期滿后,房產證卻遲遲沒有辦下來。協調的結果是開發商會根據合同規定繼續協助小區業主辦理房產證,而違約金則要等辦出房產證之后再支付。2009年8月,在等待了幾乎整整5年后,業主們期待已久的房產證才姍姍來遲,可這時離合同規定的3年時間晚了將近兩年。房產證雖然來了,可根據合同規定的違約金,開發商卻只字不提,直到現在又已過了一年多的時間。關于房產證辦理遲到兩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應3年之內就該辦好的房屋產權證,業主住進新房后第5年才拿到。但合同規定的違約金,開發商卻又遲遲難以兌現。近日,市民段先生一紙仲裁申請將開發商“告”到了濟南市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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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記者在濟南仲裁委員會見到了正準備遞交仲裁申請書的段先生。他表示,自己于2004年4月在山大路附近一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當時合同規定自交房之日起3年之內開發商要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否則開發商將根據已付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
2004年12月,段先生購買的房子正式交房,但是3年期滿后,房產證卻遲遲沒有辦下來。當時小區業主就開始和開發商進行協調。協調的結果是開發商會根據合同規定繼續協助小區業主辦理房產證,而違約金則要等辦出房產證之后再支付。
2009年8月,在等待了幾乎整整5年后,業主們期待已久的房產證才姍姍來遲,可這時離合同規定的3年時間晚了將近兩年。
房產證雖然來了,可根據合同規定的違約金,開發商卻只字不提,直到現在又已過了一年多的時間。“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理應支付我6000多塊錢的違約金,可現在我根本聯系不上開發商。”段先生說。
“其實我也不是小區里第一個來申請仲裁的。”段先生說,“之前早已有不少業主陸續申請了仲裁,現在申請書已順利遞交,聽說一周之內就會立案,現在也只能等待了,希望能有個好的結果。”
終于聯系上了該小區的開發公司,開發公司的一位銷售經理徐先生解釋說,房產證之所以沒有按期辦出,是因為這期間政府對辦理房產證的政策進行了調整,責任并不在他們。 (見習記者 尹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