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定金的作用

導讀: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即便在這份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涉及因一方原因導致房屋沒有成交而產生的違約事項,也不影響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即雙倍返還定金。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生違約,定金的收取方是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的對象。否則,下家有權向中介公司追究違約責任。在正式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買方還應當保管好預訂協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產權人出售房屋委托書等相關文件,以免日后發生糾紛出現舉證不力的被動局面。定金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買家要維護自己的權力,就要切實重視定金合同的簽訂事宜,權責明晰,這樣才能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定金的作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即便在這份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涉及因一方原因導致房屋沒有成交而產生的違約事項,也不影響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即雙倍返還定金。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生違約,定金的收取方是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的對象。否則,下家有權向中介公司追究違約責任。在正式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買方還應當保管好預訂協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產權人出售房屋委托書等相關文件,以免日后發生糾紛出現舉證不力的被動局面。定金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買家要維護自己的權力,就要切實重視定金合同的簽訂事宜,權責明晰,這樣才能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定金的作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法律】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正文:
買存量房(二手房)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況越來越多。下家看中房子付了定金,幾天后卻莫名其妙地接到中介公司通知:上家房子不賣了,請擇日取回錢款。不僅之前辛苦看房的精力都白花了,而且還得不到半點賠償,只因為上下家簽訂定金合同馬虎,有的根本沒有合同。
定金合同的重要性不亞于買賣合同。簽定金合同,是為了保障遇到違約情況,追究另一方責任。律師認為,之所以近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況越來越多,正是與沒有規范簽訂定金合同有密切關系。目前,二手房市場處于賣方市場,二手房價格漲幅快,上家隨意漲價現象嚴重。一旦定金合同簽得不規范,下家往往吃虧。
簽訂規范的定金合同是一種最有保障的方式。下家付了定金,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協議,最好就是“定金合同”。即便在這份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涉及因一方原因導致房屋沒有成交而產生的違約事項,也不影響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即雙倍返還定金。
意向金或定金協議應簽得越詳細越好,各條違約事項都不能遺漏。通常情況下,中介公司出具的是意向金或定金協議而非定金合同。兩者相比,前者不具備大定性質。因此,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寫入違約條款,以免造成無法追究責任的無奈結果。
違約條款一般應有如下內容:上家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成交,則應向下家雙倍返還意向金;如是由于下家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成交,則由上家沒收意向金。如果協議中沒有涉及此項內容,上下家應當在附記中注明。對于房屋狀況要詳細填寫清楚。如該房屋處所有的戶口,應確認其戶口遷移條件或日期,最好是在合同簽署后付清大部分房款之前遷出,以免出現后遺癥。[page]
下家也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及產權人出售房屋委托書(原件),審查委托人與房屋產權證上產權入是否一致。作為協議的附件,該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和產權人出售房屋委托書應由中介公司蓋章。
明確定金收取方是上家還是中介公司。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生違約,定金的收取方是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的對象。有的中介為避免上下家過早碰面而發生踢開中介現象,往往會代上家收取定金。因此,不管簽訂的是定金合同還是意向金協議,都應明確誰是收取方。如果收取方是上家,合同的主體應當是上下家,合同中需注明甲方是某某,乙方是某某。
如果收取方是中介公司,則應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代上家收取定金的委托書,并備注在合同中,明確中介公司只是代理人身份。否則,下家有權向中介公司追究違約責任。具體交付時,買方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據。該收據不僅要有經紀人簽章,還應有中介公司公章。
在正式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買方還應當保管好預訂協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產權人出售房屋委托書等相關文件,以免日后發生糾紛出現舉證不力的被動局面。定金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買家要維護自己的權力,就要切實重視定金合同的簽訂事宜,權責明晰,這樣才能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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