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二手房合同交定金不想買怎么處理

導讀:
簽二手房合同交定金不想買怎么處理協商解決但定金不一定退。為促成交易在買賣雙方的價格拉鋸戰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議雙方簽訂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一份是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納稅申報以及過戶手續時使用的這份合同上的交易價格比真實價格要低另一份則是買賣雙方及中介機構共同簽署的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這份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上簽訂的價格才是真實的交易價格。由于可以少繳稅費所以買賣雙方樂見其成但是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隱藏著相應的風險。
簽二手房合同交定金不想買怎么處理
協商解決但定金不一定退。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我國法律已經確立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支付合理對價并進行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審判實踐中按照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賣方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方存有過錯與賣方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二、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當房屋成交價格發生爭議時賣方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國家一直在以調控二手房交易稅費的方式調控房價尤其以增加賣方房屋交易稅費為特點。為促成交易在買賣雙方的價格拉鋸戰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議雙方簽訂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一份是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納稅申報以及過戶手續時使用的這份合同上的交易價格比真實價格要低另一份則是買賣雙方及中介機構共同簽署的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這份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上簽訂的價格才是真實的交易價格。由于可以少繳稅費所以買賣雙方樂見其成但是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隱藏著相應的風險。如果賣方將房屋的產權轉讓給買方后買方拒絕按照真實的合同支付購房款雙方就容易產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