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分析物業糾紛 業主所具有的權利

導讀:
今天,市物業協會公布三起典型物業糾紛案例解析,提醒物業公司應規范化經營,業主應該正確維權。物權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監督。另外,物權法還確認了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后,有權依法更換物業。一審法院駁回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侯某等業主對此非常不滿,向市物業協會投訴,最終物業承諾整改和賠償。因此,該物業公司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共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實例分析物業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天,市物業協會公布三起典型物業糾紛案例解析,提醒物業公司應規范化經營,業主應該正確維權。物權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監督。另外,物權法還確認了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后,有權依法更換物業。一審法院駁回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侯某等業主對此非常不滿,向市物業協會投訴,最終物業承諾整改和賠償。因此,該物業公司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共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實例分析物業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實施后,業主有哪些權利?今天,市物業協會公布三起典型物業糾紛案例解析,提醒物業公司應規范化經營,業主應該正確維權。
物業收支賬 業主可監督
案例回放:某小區委托一家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雙方簽訂了3年的管理合同。業主們陸續入住小區后,發現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規范。例如,門口保安執勤不嚴,還常無人值班,致使小區多次發生失竊事件;小區的給排水管道壞掉長期不修理,雨天居民出行受阻;物業管理公司幾乎沒有公布過收支賬目……于是,業主們集體決定拒絕給付物業管理費,直到物業公司改善服務。物業公司也不善罷甘休,直接切斷了小區的水電,業主集體要換物業公司,雙方的矛盾迅速升溫。雙方對簿公堂后,物業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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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專家說法: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小區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不能保障,導致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物權法的正式施行使得這一類問題有了解決途徑。物權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的監督權體現在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對物業管理收支狀況的監督。另外,物權法還確認了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后,有權依法更換物業。
專家表示,在與物業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業主的維權措施應該是向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向小區所在土地管理局、物價局、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
物業費要漲 需業主同意
案例回放: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經過核查,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每平方米3.5元的物業費測算產生了疑問,認為物業公司增收了物業費,并以“物業收費不實”為由將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法院駁回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之后業委會提出上訴,今年年初,二審法院依據《小區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認為,該公約對物業公司及全體業主均有約束力,凡未經對方同意,自行增加、減少物業收費項目或者變更收費標準,都屬違約行為。物業公司拒絕執行二審判決,向法院提出再審。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再審判決,物業公司再次敗訴。
專家說法:近年來,很多業主反映物業收費不明,物業公司也反映某些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權法規定,建筑物、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可按約定執行,也可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也就是說,諸如保安費、保潔費、電梯運行費、設施管理費等物業費用的收取,應首先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小區建筑物、配套設施維修費用由業主集體籌集和支配。
綠地遭破壞 物業要擔責
案例回放:市民侯某家所在小區綠化非常好,假山、噴泉應有盡有。可是從2006年起,物業就不斷占用公共綠地,將之改造為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如今綠化面積已經縮小了近一半。侯某等業主對此非常不滿,向市物業協會投訴,最終物業承諾整改和賠償。
專家說法:小區內綠地歸誰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區劃以內,如果綠地在建筑區劃內,則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小區綠地屬于公攤面積,業主在購房時也往往考慮綠化因素,綠地理應歸業主所有。因此,該物業公司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共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