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案件分析物業處理方式

導讀:
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日顯突出,物業糾紛案件大量增長,主要矛盾焦點就是物業費、采暖費問題。五類物業服務糾紛突出○問題一 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占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這樣,業主在不能有效處理與開發企業之間糾紛時,將怨氣撒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里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那么物業糾紛案件分析物業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日顯突出,物業糾紛案件大量增長,主要矛盾焦點就是物業費、采暖費問題。五類物業服務糾紛突出○問題一 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占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這樣,業主在不能有效處理與開發企業之間糾紛時,將怨氣撒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里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關于物業糾紛案件分析物業處理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日顯突出,物業糾紛案件大量增長,主要矛盾焦點就是物業費、采暖費問題。針對這一現象,6月22日,橋東區法院把轄區內的各物業公司召集在一起,召開了一個座談會,最后大家認為,只要物業公司恪守誠信,切身為業主的利益考慮,提高協調和溝通能力,欠費的情況會也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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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類物業服務糾紛突出
○問題一 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
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占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
法官介紹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房屋工程質量在使用過程中不能令業主滿意,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紋、煙道不暢、樓頂或衛生間滲水等,而開發商又怠于履行維修義務,對其應負的維修責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態度,保修期一過就“甩包袱”。
這樣,業主在不能有效處理與開發企業之間糾紛時,將怨氣撒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
對策:嚴把房屋交接關口
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質保期限,可在交房后,業主不易找到開發商,而物業公司時刻在與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為,由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房屋維修方面的問題,最方便也最經濟。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時和開發商簽訂代為維修房屋的合同。
○問題二 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
這類案件大約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們在審理中發現,大多數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許多業主在法庭上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殘破,維修不及時等。
對策: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在這個問題上,金管家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馬德成表示,一定要注意解決每個業主反映的問題,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收費的工作人員不僅負責收費,更要負責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比如丟車的問題,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物業公司要通過服務保證一輛也不能丟,要不然會給業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辮子”。[page]
○問題三 物業與業主溝通存障礙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系,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對象;而業主則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雇來的。
業主與物業公司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雙方在溝通中存在障礙。
對策:要靠服務取得業主信任
座談會上,萬合物業公司對宏業花園的管理經驗得到了法院的好評。
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合祥介紹,作為第四任,萬合公司2009年7月20日接管該小區時,小區里垃圾遍地,綠化缺失,由于污水管道被壓壞了,小區里竟然有一條80米長、40來米寬的臭水溝。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里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接著又投入2萬元,挖開臭水溝,排清污水、重鋪管道,暢通了小區的排污系統。之后保潔工作、綠化帶的補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后完全取得業主的信任。
○問題四 供暖溫度不達標
供暖質量是個敏感問題,收取暖費是令每個物業公司棘手的問題。采暖費對一些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可最讓他們鬧心的還是供暖溫度達不到市政府規定的最低16℃,進而引發了大量業主拒交采暖費維權方式。
對策:可聯合業主代表共同監控
法院認為,對于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臺了眾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建議物業公司可以聯合業主代表、居委會代表,在供暖期對供暖溫度進行監控。




